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派出所所长受贿60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派出所所长受贿60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民政所长贪污受贿,到哪里可以告?
民政所长贪污受贿,可以向当地纪委或检察院举报。
贪污受贿是违法犯罪行为,一定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领导在我银行卡上走账有什么危害?
领导在你的银行卡上走帐存在危害;若领导通过你的银行卡走账,你不知道这走账的钱是否干净(受贿),是否违法,若将来你的领导翻船,肯定涉及到你,不菅你怎么解释,你都是间接或直接参与受贿和违法活动,你也必定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说,自己的银行卡不能让任何人走账,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
女死刑犯怀孕了怎么办?孩子能生下来吗?生完以后还要被执行死刑吗?
女犯怀了孕就不会被判死刑了,所以,不能称为女死刑犯,已经判了死刑的女犯人如果怀孕了,也不会被执行死刑了,如果她愿意,孩子可以生下来,生完孩子以后,也不会被执行了,会改判为无期。
所以,女犯人怀了孕,不管是到案之前怀的,是能够活下来的,哪怕这个孩子流产了,夭折了,也是能够免于死的。不过,之前活下来的例子大都是到案前就怀上了,孕妇是不能判死刑的,所以人活了下来,到案后,通过种种方法使自己怀上的,真的是非常罕见。
嫌疑人到案后,最先做的就是体检,是否怀孕一目了然,这个没有机会作假。
确实有犯了死罪的女犯人,勾搭看守,希望自己能够怀孕,从而免去死刑。这个案例国外有过,监狱方从上到下都受到了惩罚,而无论女犯用了何种手段使自己怀了孕,既成事实是不能够再改变了,她再也不用面临死刑了,而且,她还可以给孩子哺乳。这是法律人性的一面。
死刑作为“极刑”,是最严厉的刑罚,适用于“罪大恶极、严重危害他人和社会安全的犯罪分子”,以此起到惩戒和警示的目的。
在我国,死刑分为“立即执行”和“缓刑两年执行”两种,其中前者更为严厉,而后者虽然也属于“死刑”,但按照规定,缓刑期满后没有故意犯罪的,改为无期徒刑或者其他刑罚,后期还可以根据表现继续减刑,即被判“死缓”的,有生之年还有出狱、重获自由的可能性。
如果女性罪犯处于怀孕状态,适用于死刑判决吗?
《刑法》第49条中,规定了三种不适用于死刑的情形,分别是:
1,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
2,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3,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手段特别残忍的除外)。
由此可见,当审判时,即便罪名适用于死刑,但如果审判时处于怀孕状态,那么是不适用于死刑判决的。换句话说,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最高量刑只能到“无期徒刑”,即便“死缓”也不适用。
不仅“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于死刑,根据最高法《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
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时的妇女,依法不适应死刑
这句话如何理解呢?举个例子,假设某怀孕妇女因故意杀人罪被逮捕,在未经法院审判之前,先将其羁押在看守所,倘若羁押期间自然流产了,即便后期走到审判阶段时,其已经处于终止妊娠的状态,也不会被判处死刑,依然视作正处于怀孕的妇女。当然,倘若不是羁押期间的自然流产,比如被羁押前就流产了,那么审判时就是适用死刑判决的。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于死刑的例子不是没上演过,我们举个真实案例:
事情发生在黑龙江,2017年的时候,犯罪嫌疑人谭某已经有了几个月的身孕,因为怀孕在身,在某些方面无法满足丈夫的诉求,于是她上演了一出闹剧,在大街上以“肚子疼”为由,骗取一17岁女子的信任,将其骗到了自己家中,并给其喝了事先准备好的、添加了安眠药物的酸奶,17岁女子不幸被夫妻俩杀害。
作案后,男子带着怀孕的谭某潜逃,逃亡路上又犯下了抢劫罪。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罪恶的夫妻俩被抓获归案,但鉴于谭某已怀孕数月,司法机关先让其在医院产下了孩子;后来,两人被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罪名起诉。
按照两人的罪名,结合犯罪情节,两人完全适用于死刑的罪名,因此男方被依法死刑;但鉴于谭某被抓捕归案时有孕在身,符合不适用于死刑的条件,因此被判处无期徒刑。
由此可见,法律是神圣的,任何人都不能游离于法律之外,但法律又是有温度的,符合条件的孕妇不仅不会被判处死刑,而且孩子也能生下来,毕竟即便再罪大恶极,孩子都是无辜的,这也正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妇女、儿童有温度有保障的一面。
此外,不仅不会被判处死刑,孕妇、孩子的权益也会有所保障,监区内都设有医院,有足够的医疗资源可以照顾到孩子。
当然,如果最终被判处了有期徒刑,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65条的规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是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的。
但是这里不得不重点强调一下,“怀孕”虽然可以避免死刑判决,但是并非是“缓刑”的必备条件,也就是说并非怀孕就一定能“缓刑”,不少怀孕期间的罪犯依然是要实刑收押的。
实际上,司法实践中,既然按律应当判处死刑,因“怀孕”而逃过死刑判罚的话,一般会判处无期徒刑,或者判处刑期较长的有期徒刑,同样是要付出惨重代价的。
关于“生完孩子以后还要被执行死刑吗?”这一问题就没有必要赘述了:
既然不会被判处死刑,那么生产完之后,就更不可能被执行死刑了。
以上就是关于这一问题的解答,从中可以看出,我国法律有照顾孕妇、老人、未成年人的一面,但绝对不能拿此当做“护身符”,倘若敢逾越法律,一定也会被制裁,只不过大概率不会被判处死刑罢了。
但不被判处死刑又如何呢?
比如上文中说到的谭某,虽然被判无期徒刑,但孩子没有了父亲,母亲在服刑,孩子也会因此缺少,最终男婴因为祖父辈无力抚养而被送到了福利院。本来妻子面临临盆是一件大喜事,一失足铸成了大错,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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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派出所所长受贿60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派出所所长受贿60万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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