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横穿马路被警车撞飞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横穿马路被警车撞飞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辆执勤的警车停在公路旁,当警员发现从他身边以8m/s的速度匀速行驶的货车有违章行为时,决定前去追赶?
首先警车从静止加速到16m/s时需要的时间要算出来,为8s,八秒的时间货车已经开出64m了,而警车也开出了64m,但是警车发动还用了2.5秒,所以货车一共跑了10.5秒,跑出了84M,设还需要X秒才能追上(就是警车已经加速到16m/s后开始匀速追的时候算起),则列式为8X+84=64+16X,解得X=2.5秒,所以一共需要的时间T=2.5+8+2.5=12秒。不知道你懂了没有,没有可以再问,希望对你有帮助。
警车高速逆行怎么处罚?
警车高速逆行一定是在执行任务吧。如果是执行任务,特殊情况,可能有明显的警示标识灯。在这种情况下逆行,是因为工作性质需要所决定的,无可厚非。当然,如果是正常情况下,警车出现逆行的状况,这也是违法的,非常危险!所以同样会收到高速交警部门的处罚。
十字路口,军车、警车、救护车、救火车碰面,谁让谁?
我指挥的话,顺序是,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军车岀动,必有大事,必须走在前面,警车随后,指挥交通,消防车,保护极大多数的利益,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救护车上有急救医生,可以短时间内做证病人安全,。
军车、警车、救护车、救火车这四种车都是特种车辆,如果真正在十字路口相遇,军车是特种车中的特殊存在,应排在第一位,(但是如果没有特殊任务的话应该让其它车辆,首先应该让救护车,因为部队如果有重大任务要执行的话一定会先告知地方政府,到时候一定会实行交通管制,一旦交通管制后,地方车辆就无法进入管制道路和区域,所以就不存在军车与地方车辆相遇的情况);救护车排在第二位,救死扶伤分秒必争,耽误不得,所以任何车辆都应该无条件礼让救护车;消防车排在第三位,警车排在第四位!
第一,首先说军车
军车出行代表着人民军队的形象,军队的纪律严明,军人的素质也不是平常人可比的,我曾经也是一名军人,乘军车外出执行任务是司空见惯。
军车与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在十字路口相遇时,如果没有重大紧急任务一定会让其他车辆先行,决对不会和其他三种车辆抢行的,这是军人的素质所决定的。
假如军车有重大紧急任务,一定会先通知地方交管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因此不存在军车与其他车辆十字路口抢行让行的问题。
第二,警车
十字路口相遇,前提是警车闪着警灯有紧急案情发生,即便如此,也理应让行救护车和消防车,也就是说应让消防,救护车先行,理由是这两种车都是在直接的挽救生命和重大财产损失,而警车即使因堵车耽误时间没有完成任务,但毕竟还有继续的可能性,但消防和救护车的任务只能是一次成功,否则就是失败。
消防救援车
消防车执行任务都是以车队形式,而救护车都是以单车形式,两者在任务上又都是比较急迫,不仿让救护车先行,一辆单车通过十字路口速度较快,也就是几秒钟时间,而消防车队车辆大,车队更加庞大,少则几辆,多则几十辆,通过十字路口一般都得以分来计算。
最后说救护车
救护车体积小,都是单车,抢救人命分秒必争,决对耽误不得,反观消防车让行救护车仅耽误几秒钟时间,对救援任务影响并不十分明显,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所以,我的结论是
军车是特种车中的特殊存在,应排在第一位,救护车排在第二位,消防车排在第三位,警车排在第四位!
这个话题挺有意思,相信大家会从不同的角度出发给出不同的答案。
首先,交法中,军车不属于“拥有道路优先通行权”的特种车辆
在遇到警车、救护车、消防车执行任务的时候,社会车辆要注意避让,这是小孩子都明白的道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中明确规定: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这就是所谓的特种车辆的“道路优先通行权”。从这一条规定来看,军车并不拥有“道路优先通行权”。
事实上,以上对“特种车辆”的界定是2004年交法修改后的版本,在此之前,军车也属于特种车辆的范围,拥有优先通行权。不过,随着2004年5月1日最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实施,实际上是将军车排除在了“特种车辆”范围之外。这也是首次将其排除在外,原因可能与和平年代军车所执行的任务没有那么紧急有关系,应该是在让渡社会上的特种车辆,当年就连人大法律委员会也出面称:除非是在执行军事任务,否则军车也应当遵守交通规定。
当然,不只是军车,以上四种特种车辆,不执行紧急任务的时候,也应当遵守交规,与社会上的其他车辆没有区别。
因此,如果单从“特种车辆”的范围来看,军车的优先通行权肯定是要弱一些,特别是在和平年代下,非紧急的军事任务少之又少,所以应当让渡于警车、救护车、消防车优先通行。
当然,以上是一般情况下,假设4种车辆都在执行紧急任务,应该谁先通行呢?
一,从“公务”的角度来看,顺序应当是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
从“公务”的角度来看,军队和警察都属于“国家暴力机器”的范畴,代表的是国家意志,但军队是对外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安全,面对的是外部威胁;而警察负责守护国内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从一个对外、一个对内的角度来看,军车肯定要优先于警车通行,说得直白一点,既然军车都出动执行紧急任务了,“事儿一定小不了”,比起“小打小闹”的内部矛盾,“外部威胁”更应该优先解决。
其次才是消防车,因为消防隶属于国家应急管理部,这可以妥妥的部级单位、是机关单位;而反观救护车,充其量属于事业单位的县级、市级公立医院,还有一些是民营医院的救护车,在“公务性质”方面无疑比消防车要差一截。
综上,从“公务”角度来讲,假设4类车辆都在执行紧急任务,排序应该是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
一,从“人道主义”的角度来看,顺序应当是救护车、消防车、军车、警车
如果从“人道”角度来讲,我们一直在说的是“以人为本”、“生命至上”,而救护车既然出动了,目的无疑是“救人”,一刻都耽搁不起;虽然消防车也承担着救火救灾的重任,也承担着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任,但它在“救人”角度上体现得更弱一些,偏向于“挽救财产”,而“生命无价”,所以应当排在救护车之后。
其次是军车,军车但凡出动执行紧急任务了,一定是出现了威胁到更广地区、涉及更大范围民众的安全事件,影响之大不是警车出动所能比的,波及的范围一定比警车出动所处理的威胁事件要大的多,而警车出动处理的多是“个案”,波及范围面很小。
综上,从人道主义出发,按照“以人为先,以众为先,以危为先”的原则,救护车、消防车优先,其次是军车、警车。
当然,以上排序仅仅是个人从两个不同角度进行的个人分析,每个人心里都有一个“哈姆雷特”,排序当然也就不一样。
退一步讲,这也只是一种特殊情况,事实上现实生活中很难遇到如此“凑巧”的事,真要遇到了,社会车辆能做到不抢行、主动避让就可以了,至于它们4种特殊车辆如何通行、谁先通行就不是我们所担心的问题,现在都是“三台合一”了,民警、消防、医护合并一起指挥调度,在加上军车如果执行任务,也会提前通知地方上,给予通行便利。
所以它们相互之间一定会配合默契的,短时间内就会依次通行完毕,真不会出现你担心的抢行现象。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码字不易,给点个赞、点个关注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横穿马路被警车撞飞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横穿马路被警车撞飞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