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副院长被指强奸学生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副院长被指强奸学生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菏泽小学生操场打架,面对校园暴力大家怎么看?
这个视频我看了,据说是这个男孩先打了小女孩,后来她的两个哥哥把他揍了,如果挨打的小孩经常欺负别的女孩子,这回碰到硬茬了呢?具体情况我们都不知道,所以不能人云亦云吧
你在学生时代遇到过哪些令人发指的老师?
在这里呢,我准备答非所问。因为我觉得我的人生就要感谢我的老师。
首先,就是对我成长有用的就是所有的普通老师。有的老师,虽然记不全名字,只知道他的姓,但是我依然记得从他们那边获得的知识,然后考上了学校。
其次,只是在我人生最低谷的时候,初三上学期的时候遇到一个英语老师,然后他就每次都会夸我“认真”,其实当时我成绩并不是太好,所以呢她一直在鼓励我,让我朝着自己心里面最想成为的人去出发。我觉得特别感谢她。他的鼓励激发了我内在的强大的能量,然后我就学习就从低谷走上了高峰。
这里还要感谢我以前的高中的数学老师化学老师,这两位真的是像父亲一样。要感谢的老师很多,我觉得中国式的教育下,老师跟学生的相处的时间远远比家长和学生相处的时间要长得多。老师给予的人生指导,在以后的生活当中也是无穷无尽的力量。
最后我也感谢跟我相处过了所有的学生,因为有你们,让我感觉到我不是一个人在教书,而是与你们一起成长,谢谢你们!
我们那个年代上学,初三考高中的时候是需要预选的。
当时我在的是农村小学,初三一共两个班,在考高中前预选,只留下一个班这样。
班主任决定了一个学生的预选去留。
有一天到校,听说那夜班主任的老婆生孩子,找了班主任一夜,也没找到。
不一会儿,一个女孩子来和我聊天,说她昨晚和班主任一起去做啥的,好像是找到一个同学家里找那个同学。
从那个同学家里回来以后,他们两个坐在麦地里聊天,当时麦子大约二十厘米高了。说聊累了,就把报纸铺在地上躺着了。
什么样的事情需要聊天一夜?
我宁愿这个女孩子不和我说这个事情。
这个女孩子如愿通过预选,但是也没什么用,高中依旧没考上。只是多在学校呆了二十多天。
二十年后同学聚会,说起这个女孩,说第一次婚姻离婚了,之后嫁给六十多岁老头,看到同学就躲着。
也不知道她婚姻的不幸有没有和那夜有关系,她爱笑的样子依然在我脑中很清晰!
这个班主任后来成了这个村初中的校长!
自读书以来,我没有遇到令人发指的老师。五六十年代师德师风高尚,尊师重教深入民心,老师爱生如子,品行端庄,严肃认真,教书育人甚为表率。何来令人发指?
“文革时期”少数不知深浅的“造反者”有辱骂老师行为,也受到良心的谴责后,给老师赔礼道歉。
提该问题的人有点居心叵测!
在高中时遇到的体育老师就有点令人发指。刚入高中,还是所全市重点中学,第一次上高中体育课,因为很多同学准备的不周到,有的忘记穿校服上衣,有的忘记穿校服裤子,有的没穿运动鞋等等。当班级队伍到达操场集合后,体育老师发飙了。那些没有穿戴齐全的学生,特别是男生都被叫出去站在一边。有的头上挨打,有的腿上挨踢,几乎每个人都被惨训了。后来上体育课还有个别学生忘记穿校服的,那就更惨了,这个体育老师惩罚学生确实令人发指。
1980年,我读高中期间,我们开始学英语,我们的英语老师是一个临时代理老师,他作风不正派,整天盯着女孩子,目不转晴,借助自己当老师的身份,玩弄女孩子,几年后,因强奸学生罪被判入狱,无期徒刑。
这样的老师难道不令人发指吗?这样的“禽兽”怎么能配当老师?误人之弟,毁掉多少人?为人师表,“它”连最起码的做人都不是,还让他当老师,实在是大逆不道。
也正是因为这个“英语老师”,让我对“英语课”有了深仇大恨,刻骨铭心,非常反对学英语课,那时候,只知道,英国是“日不落”帝国,英国还占据着香港,所以学英语。我无论如何也想不同,为什么非要学英语?特别是现在,先从高中开始学,再到初中开始学,后又到小学开始学,现在居然幼儿园就开始学英语了!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
我一直想不通这个道理,英语老师的素质和水平达标了吗?
1981年高考前,预考时,我因英语太差而剥夺了高考的权利!此生,没能参加高考,很遗憾!
我特别反对让孩子们从小学英语!坚决反对!给学生减负,从取消英语课开始!你觉得可行吗?
网爆重庆二中院原副院长制止入室盗窃被害,对此你怎么看?
判了这么多的案子,难道不知道怎么对付入室盗劫犯?早就跟你说过事情是发展变化的,普通入室盗劫可能最终演变成谋财害命。平常判案的时候不是经常说小偷只是偷东西罪不致死么?他罪致不致死法律说了算,你能不能活小偷说了算。对于防范防卫这件事,几千年前的老祖宗早就告诫过我们了:“无恃其不来,恃吾有以待矣。无恃其不攻,恃吾有不可攻”。院长,你做到了吗?跟小偷讲道理,只能说服了你自己。跟小偷讲法律,那是在法庭上。你的小命捏在他手里,想办法保命才最重要的,这个时候是不能讲用什么方法或者计算防卫过不过度的。“消灭敌人,保存自己”,仍然是至理明言。面对小偷,就如同面对狼虫虎豹,能不能保命,光会讲道理是没用的,得看它们想不想害你,而它们想不想害你,起决定因素的的是当时害你有多大把握。如果有危险冒风险,它们是不会干的。你只会讲道理,那就没有危险,也不冒风险,那你就死定了。所有的法官都清记住:现实中的盗窃现场,并不象法庭审案那样,盗窃就只犯盗窃,不犯别的罪。事情足发展变化的:入室盗窃可以发展演变为抢劫杀人、强奸杀人。所以,针对入室的犯罪行为,以后千万不要出现“防卫过当”这个词,防卫过不过当是在于当时小偷的侵害能力而不是防卫的结果。比如说一般入室盗窃案,最后小偷只偷了东西走人了,没有杀人、强奸,那就是盗窃案。假如小偷还在现场,杀不杀人、强不强奸全在于小偷一念之间,那么这个时候说小偷入室盗窃罪不致死,就下结论太早。所以,对于一般入室盗窃或者抢劫时死在或者重伤在盗窃现场的小偷,不适用“防卫过当”。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副院长被指强奸学生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副院长被指强奸学生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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