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闯动物基地杀狗伤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闯动物基地杀狗伤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玉溪一网友散步时遇狗被追咬,在公共场所“放狗”撒欢真的好吗?
狗主人觉得自家狗温顺,不咬人,路人觉得不拴起来就是不负责。我觉得再怎么温顺贴心也是属于动物,不懂克制情绪。谁也不能保证狗会不会因为生气,兴奋,害怕,去抓咬人,还是拴起来吧。
我们没有干涉他人养狗的权利,但养狗人士在公共场合遛狗,应该要有给狗拴链子的觉悟。
如今,很多人纷纷成为“养狗一族”,特别是在城市里,每个小区多多少少都会有些宠物狗,这些宠物狗体型或大或小,性格或温顺或暴躁,每天早中晚,狗狗们都会被主人带到室外散步遛圈。
在公共场合内便会出现几个群体:养狗人士、怕狗人士、无感人士。养狗人士觉得自己的狗狗很乖巧,没有太大的攻击性;怕狗人士则看到遛狗就躲得远远的,有些特别怕狗的甚至看到狗就双腿发软、不知所措;此外,还有一些人对养狗表示无感,不讨厌也不喜欢。
和“玉溪一网友散步时遇狗被追咬“类似的事件,便是主张在公共场合为狗拴链子的原因。近年来,各类宠物狗伤人事件时有发生,这也让很多怕狗人士和无感人士对宠物狗起了戒心。狗狗虽然与主人亲近,但是并不能保证它们不会对其他陌生人展露本性、发起进攻。甚至还有这样的新闻:一只藏獒把自己的主人咬伤,狗主人都会遭殃,那又怎么能保证它对旁人“不感兴趣”了?
类似一些小区居民被狗咬伤的新闻,不仅会给他人带来人身伤害,也会给自己带来经济损失,于人于己都不利。而如果宠物狗伤人事件频发,那么双方关系将会变得更加对立和紧张。
所以,公共场合将狗拴好是对双方负责的表现,也是养狗人士应该有的安全意识,在行使自己养狗的权利时,也必须学会为他人考虑、尊重他人。
董先生个人观点:
一,公共场所除了导盲犬其他犬只是不能随便乱跑的。
二,不要说散步遭遇狗追咬,就是突然出现也可能吓到行人,特别是宝宝。
三,因为很多犬只并没有如期接种疫苗,添到小朋友都有可能感染病毒。
四,西安小狗咬伤行人,接种疫苗后死亡。这总事件虽然小概率,但是还是残忍的发生在我们身边。
五,既然已经有了养狗条例,希望爱狗的人真正做好狗狗的监护管理工作,不要影响到其他人正常生活。
六,期待和睦愉快。
名狗撕咬小孩,路人拿工具打狗致狗死,被索赔十多万,你怎么看?
谢邀(我怎么没看到爱狗人士的怒吼呢?)
其实案例分为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狗主人对于小孩被咬的赔偿,一个是路人对于把狗打死对狗主人的赔偿。
其实抛开法律不谈,个人倾向于狗主人无权索赔,毕竟小孩的生命肯定比一条狗值钱。
因为没有看到这件事情的相关报道,所以我也只能分层次谈谈我的看法了:
1、狗主人是否具有管理过失?路人打死狗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如果狗主人是故意唆使狗去咬这个小孩,那么路人打死狗的行为就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无论在刑事领域还是民事领域都是合法的免责事由,狗主人无权向路人索赔;
如果狗主人对狗的管理具有过失(链子没栓牢、没看住、没养犬证等),导致狗跑出来咬人,理论上讲这属于主人过失的不法侵害,路人把狗打死也是正当防卫。但实际上,对这种过失的伤害,路人把狗打死是过当的,狗主人有权索赔,但一次性索赔十多万,实在是天方夜谭。
2、小孩是否挑逗狗导致狗咬人?
如果真的是小孩挑逗狗,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受害人挑逗动物,对于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饲养人的赔偿责任。但因为受害人是小孩,不懂事,所以即使减轻了狗主人的赔偿责任,也轻不了多少。
另一方面,此时路人把狗打死,狗主人依旧有权向他们索赔,这和狗主人要向小孩赔偿是两个关系,不能混为一谈。
3、假设路人赔偿狗主人后,路人是否有权向小孩的父母追偿?
对此,《民法总则》规定,路人打死咬小孩的狗,可以适用“无因管理”条款,路人在赔偿之后,也有权向小孩的父母追偿。
因此,还是路人、小孩父母和狗主人三方协商确定相关事项,无法协商、要么就接受调解,要么就诉诸法律,理性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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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威纳恶犬伤人”调查结果来了:内外勾结卖狗证,你怎么看?
罗威纳恶犬伤人”调查结果来了:内外勾结卖狗证,最正直的声音就是呼吁彻底禁止城市饲养宠物狗,从源头上抓起,取缔一切卖宠物狗的店。
与那么多狗咬人的惨案相比,宠物店的利益轻如鸿毛。不能为了宠物狗利益链的一点点利益,就放纵养狗。狗随时会对别人造成伤害!
治理狗患有三种方案,第一种全面禁止私人养狗,这是行之有效的。二是所谓文明养狗,多年实践证明这是在搞笑。三是政府和法律从涉狗领域彻底退出,将管狗权利交还人民。由公众在自然状态下自主行使对狗的处置权。这样老百姓会努力反对养狗,自发打死恶狗。
此文反映绝大多数人的迫切愿望与要求: 城市必须禁止养狗!在禁狗过渡时期,必须从严从重对狗主人因狗伤人、咬死人的惩罚力度,最终过渡到禁犬令。
人类对狗是有爱的,×类对狗是没有爱的。人类把狗看作人类的伙伴和朋友,×类把狗看作食材!灭绝你们吃狗肉下贱邪恶人种,让天下狗狗得安宁,让中国社会更文明!你这个孬种怂货害怕老子才拉黑老子!@希望4141551025087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人和人组成了人类社会,人类社会发展产生了城市。城市是人居住和生活的场所。正常的人的伴侣是人,不应该是人以外的某种畜生。城市以外的空间,尤其是自然界属于包括狗等动物的生存空间。在这样的前提下,人类和动物可以共存。就像人不适合在非洲旷野和亚马逊丛林生活一样,狗这种畜生也不适合在人类密集的中国城市生存。世界上有60亿人,如果某个人在茫茫人海中都不能找到可沟通的人,非要与一只或一群狗畜生为伍,那建议牠还是去大森里或大荒原吧!不要给城市中的正常人添乱!
我不感觉到这件事情有奇怪的地方,滥用职权、贪脏妄法、谋取私利确实也是存在的现实。只要肯花钱,就能办成合法途径办不成的事情,而这次的严肃查处,也给谋取私利的人敲了警钟,莫贪钱、莫伸手、莫犯法,早晚会被抓。
由此,强烈建议国家相关部门重拳出手,不仅要打击所有的宠物店,还有遍布城乡的养狗场、集市上倒卖狗的活动。将所有的活动都纳入到正常的法律轨道中来,不能再任由宠物店、养狗场、集市上卖狗的行为无序地发展下去了。
一是全国性立法,对养狗者实行准入制度。对每户养多大的狗,一个小区能养多少狗,都有严格的规定。二是对于养狗者扰民,不拴狗绳不戴嘴罩,像酒驾一样。发现三次以上,将不再允许养狗。三是对纵狗伤人者,全部入刑。因养狗咬人者,依照伤害程度大小,判处一至三年有期徒刑,且不得缓刑。
今年以来,狗患尤其严重,养狗人引发的社会纠纷也影响到了社会和谐,已到了不下重手不能严惩养狗人的地步了。千万不要等到老百姓忍无可忍,无需再忍,自发打狗的时候了。
而现在的老百姓用一些无害的方法整治狗患,则是无奈之举。因为明着和养狗者讲不清道理,而他们都是不讲理,还会动菜刀的。所以,老百姓只能是偷偷摸摸地采取点自救措施。
因此,现在下重手整治狗患,为时不晚,恳请恳请恳请!!!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闯动物基地杀狗伤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闯动物基地杀狗伤人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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