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残障者养老院遭猥亵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残障者养老院遭猥亵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面对性骚扰/猥亵,应该如何应对?
性骚扰,生活中避免不掉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无论男人和女人,在生活中都有可能被骚扰。但是,男人骚扰女人的事件多一些,因此有的人把男人称为“骚男”。
性骚扰不仅在道德层面是不对的,在法律层面也是违法的。当面对性骚扰的时候,应该怎么办呢?
首先,应当对性骚扰说“不”
面对性骚扰,应当敢于反抗,敢于揭露,绝不能忍气吞声,更不能软弱退缩。只有这样,才能够让骚扰者知道自己不是好惹的,因而打消或者终止性骚扰的念头。
其次,应当注意自己的言行
无论男人和女人,都应当注意自己的言行和举止,不要过分轻挑,让心怀不轨之人产生误会。应当表现拘谨、严肃,正直、无私,让骚扰者望而生畏,不敢越雷池一步。
最后,应当勇于斗争
对于骚扰者,作为被害人,应当及时依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该报警报警,该起诉起诉,让骚扰者受到法律的制裁,得到应有的赔偿和惩罚,这样他们就再也不敢了。
我是大学毕业生刚上班被上级性骚扰事件的当事人,在经历过8月18日的事情之后,我认为女生遇到性骚扰/猥亵时:
1.应立即拒绝并维护自身安全,可作出适当的正当防卫。如果身边有人,可以大声呼救并寻求他人帮助,同时不管是电话录音也好,或者是视频录像也好,一定要保留好证据,在第一时间寻求警察帮助。
2.其次,事发后一定不要随意签订什么声明或是主动提出索赔,也不要直接接受对方的个人金钱赔偿,一定要通过第三方——不管是警察也好,公司也好,待公开核实后,让他们主动给予你合理的解决方式。
3.作为女生遇到这种事害怕和慌张是必然的,但是我们也要积极发声维护自身权益,不委曲求全,若容忍这类人逃脱于法网之外,那么他们不但不会收手,还可能很快的将魔爪伸向下一个被害者。
4.在我们维权的同时,也一定要保护好自身的安全,如果遇到对方的报复骚扰或者是威胁,要立即报警,且打开录音/录像,保留好证据。
面对性骚扰或猥亵,忍气吞声不可取,应当勇敢发声。
如果是在公共场合被猥亵,此时因为人较多,自身的安全几乎不会受到威胁,应当大声呼喊,调动身边群众的力量,留存好群众的视频、照片及公共场所的监控,报警处理。行为人轻则受到治安处罚,重则受到刑事处罚,最高可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至于性骚扰,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性骚扰是指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此种情况通常比较私密,当事人应当保存好微信聊天记录,对电话、谈话等进行录音,留存证据。
《民法典》同样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投诉处理、调查处置等措施,受害人还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留存证据、勇敢发声,让骚扰者无处遁形。
首先应对的态度:立场坚定,敢于拒绝。如果态度模棱两可,可能引起更严重的后果。
(1)针对性骚扰,我国《民法典》在第四编,第1010条作出了相关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语言、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换句话说,对于性骚扰,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最终甚至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2)针对猥亵,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以及《刑法》第237条都有相关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众场所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行政法和刑法规定了对猥亵行为的制裁措施,轻则拘留,重则判刑。受害人在受到侵犯时,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与行为人进行斗争,报警处理。
当然,情况允许,要注意保存、固定性骚扰、猥亵的证据。
猥亵是法律明文规定违法的。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的,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遭到猥亵,第一时间应该寻找机会报警,同时收集并保存好凶手作案证据。拒绝与作案凶手订下不平等的私了协议。只要掌握了证据,法律是站在你这边的。
猥亵行为包含哪些?涉嫌猥亵应如何处罚?
男子认为女安检员“摸”他,自称“要摸回去”,拒不承认猥亵终被拘留!
11月13日,一则令人啼笑皆非的新闻出现在媒体的报道中。这让网友想不通:这位大叔咋想的?
新闻的发生时间可以追溯到本月的9日晚上8点多,事发地在广东佛山西站,一位男乘客在进站时,被安检员用手持安检仪检查。
在安检中,免不了肢体接触,况且这位安检员为女性,习以为常的工作却让她倍加上心。但是在安检后,男子当众用自己的手肘触碰女安检员的胸部。
此举被这位女安检员当即揭发,并叫来民警。
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往事发地,根据现场的询问,这位男子拒不认错,自称“她摸我,我也要摸回去”,原来是还手。
民警在审问时,这位男子拒不认错,并且态度嚣张。期间,并且对民警叫嚣:“又不是你老婆,多管闲事干什么”。
最后,民警把把这位男子带回了派出所,进行教育。但是,这位男子对“触碰女子敏感部位算猥亵”的说法还是不认错。并且认为民警大题小做,自己只是碰一碰,拒不承认自己的行为算猥亵已经违法。
据男子的身份调查:男子今年51岁,姓李,广西人。在案发时,正准备从广东佛山的西站乘车回老家。
最终,这位男子李某被当地广东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日。
网友对此纷纷热议:51岁还干出这事,让人想不通。态度还如此嚣张,用年轻气盛已经没法形容了。
对此小编表示:公共场所的规定需要人们去遵守,这不仅仅关乎年轻人,同时对年纪较大的中年人和老年人也一视同仁。最后,也希望大家能遵守各种公共场所的规章制度,提高自己的素质和法律常识。
特别提示:男子是广西人,坐广东佛山的车会广西老家,被逮!
原谅我,我写起来情绪到位,就广西 广东的傻傻分不清楚!
对不起,此致敬礼!
所谓“猥亵”就是下流,淫秽,作下流的动作。比如:猥亵妇女,儿童等。
猥亵他人是一种侵犯别人的人身权的行为,如果被猥亵的人报案了,行为人会依法受到应有的惩罚。如果行为人证据确凿,那么如何进行处罚呢?可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1、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玩定:以暴力、协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的,处于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当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同上(1)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对于猥亵儿童的,依照上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在猥亵行为而不构成犯罪的,可以根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进行处罚。
1、猥亵他人的,或考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猥亵智障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猥亵儿童罪)以暴力、协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以上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猥亵确实很令人看不下去的,如果身边有类似情况,请及时制止,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力,如果处于比较复杂的情况,应及时地报警,坚决打击不法行为,同不法行为作斗争。让人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干净,安全,稳定地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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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残障者养老院遭猥亵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残障者养老院遭猥亵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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