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闯动物基地杀狗伤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闯动物基地杀狗伤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小区有只大型犬咬伤小孩,被住户集体打死了,需要赔偿狗主人吗?
狗再好,危害了人的安全就是不好!养狗人就是狗的监护人,它的任何行为,就应该负责!但是,暴力这个东西是一种行为,不是你对就使用暴力解决问题。应该在法治体系下解决。比如报警。
为民除害不用赔偿
按照《民法典》和《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城市小区是禁止饲养大型犬或烈性犬的。此住户不仅养了大型犬,而且主人没有用短绳牵着,处于散养散放状态,对成年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威胁,咬伤了小孩。激起了众住户的愤怒,为保护幼小孩子的生命及身体安全,众住户群起而攻之,将攻击性极强的狗打死了需要赔偿狗主人吗?
我说不仅不赔狗主人,而且狗主人应当赔偿小孩。因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说侵权责任,就是赔偿。赔偿范围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众住戸集体把咬伤孩子的大狗打死是正当防卫行为。所说正当防卫:一,大狗咬小孩是不法侵害。二,狗正在咬小孩,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三,众住户采取制止狗的不法侵害。四,对不法侵害的狗打死,给狗主人造成损害。但这是对不法侵害狗的惩罚,目的是保护孩子生命。狗与人的生命相比,人的生命是第一位的。为了保障小孩的生命,必须把狗打死。因为这条大狗作恶多端,罪大恶极,对社会危害极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因而众住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宣佈判决这条狗死刑,立即执行。
依照《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众住户集体把狗打死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不向狗主人赔偿损失。狗主人对狗放弃管理被人打死,自担损失。
不但不需要,还必须要狗主人赔偿小孩儿的医疗费、精神损失费 以及后续小孩儿受惊后所产生不良后果的一切费用 。这样大型的狂犬在小区里竟然不牵绳,任由犬自由行动 ,就算没咬到小孩,都应该罚款 ,因为小区里老人小孩都很多,如果咬到或惊到有高血压心脏病的老人,恐怕连生命都难保 ,真是出了人命 你怕是要倾家荡产 ,夜夜做噩梦了 !
我以为打的好,对于狗重要还是人重要,这个问题真的有些人搞不懂。有的人把狗当儿子,吃好的,穿好的,走路抱着,睡觉搂着,真是比对人还亲。不知道这些人有没有老的,对待自己的父亲母亲能不能这样无微不至。
对狗爱有情可原,可国家对于养狗早有规定,起码养的狗不能妨碍別人,更不能伤人。狗伤人了必须要赔偿,违规的养狗人必须要处理,违规养的狗更要处理掉!
法律上应该规定,不拴绳或不戴嘴笼的狗,谁都可以打死,不承担任何责任。狗虽通人性,但只有主人了解,且不会攻击主人,但对其他人就有不确定性了,特别是大型犬,本身就有攻击的本性和能力,攻击的诱因又有很多不确定性,所以法律上的规定很重要,实际约束的不是狗,而是狗的主人。应该与酒驾、高空抛物等同罪,酒驾、高空抛物、狗害是现代生活中的新三害,要严厉打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闯动物基地杀狗伤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闯动物基地杀狗伤人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