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垃圾桶旁发现男婴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垃圾桶旁发现男婴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岁多的宝宝为什么喜欢翻垃圾桶?
很正常哦,我家宝宝1岁到2岁时特别喜欢干这些事。
原因:
1、心理上这些行为可以满足宝宝的好奇心,获得满足感。
2、生理上宝宝这时还处于手欲口欲期,经常重复同一个动作可以促进首脑协调发展,找到事物之间的关联,学到新知识。
温馨提示:只要注意卫生没有安全问题,可以让宝宝多
好奇,一岁多的宝宝喜欢翻垃圾桶是因为好奇,他们这个年龄是非常有探索精神的,特别是垃圾桶里面,各种各样的东西都有,他们总想一探究竟,如果要是你不想让你一岁多的宝宝总是翻垃圾桶,你就多给他买一些智力玩具,然后你还要像复读机一样的不断的给你宝宝说垃圾桶很肮脏,不能乱翻。
宣威一男子将新生婴儿扔进垃圾箱,监控还原全过程,你怎么看?
本案定为遗弃罪轻了,有的遗弃其实构成故意杀人罪!婴儿不会叫冤,法律应该为他作主!
#杨律说法#故意把婴儿扔在垃圾筒深处,存在杀人故意,这样的父母不配为人,执法者不能因为图处理方便,定轻罪,这样对婴儿的将来可能更不好!
近日在云南宣威,一名男子提着白色的包装袋,扔进了垃圾箱内。随后,附近大妈来到该垃圾箱前,发现白色包装袋里面是个新生儿,衣服都没穿,大妈回家给孩子拿衣服,路过市民打电话报警。目前婴儿父亲因涉嫌遗弃罪,被刑拘。婴儿母亲因涉嫌遗弃罪,被依法取保候审。
以目前看到的视频资料,公安机关认定男子构成遗弃罪显然是错误的,这个罪名轻了,该男子的行为应构成故意杀人罪!
同样是遗弃婴儿,法律上有的是按遗弃罪处理,有的则是要按故意杀人罪处理。
而这两个罪名一轻一重,处理结果区别是很大的:
构成遗弃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构成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这类遗弃婴儿的行为中,什么情况下构成遗弃罪,什么情况下构成故意杀人罪?
从法律上看,主要是看遗弃婴儿时简单以遗弃为目的,还是以让婴儿死亡为目的,即犯罪故意不同。怎么来从行为上区分呢?从司法实践来看,一般遗弃婴儿是把孩子放到比较明显的容易被人发现的地方,很明显其目的是让人领走,而非杀死婴儿。
但如果把婴儿放到深山老林等荒僻场所,虽然没有直接杀死婴儿,但婴儿在那种环境生存下的来的可能性极小,主观上应该是故意放纵婴儿死亡的状态,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
就本案来讲, 请大家特别注意上面图片中男子丢弃婴儿的动作,把婴儿装在一个袋子里,后来被人发现甚至连衣服都没给穿,而且明显是把婴儿往垃圾箱的深入放。其主观目的很明显,不愿意让人发现婴儿。而婴儿如果真没被人发现,在垃圾箱中的后果,死亡的可能性是极大的。
因此,至少该婴儿的父亲是有杀人婴儿故意的,因为其母亲未出现在现场,我们不能确认她是只有把婴儿丢弃,还是也有放任其死亡的故意。这就要结合双方在遗弃婴儿之前对如何处理有没有商量过,是如何商量的了。
除了定罪问题以外,法律上还应该注意一个重要问题,婴儿的将来怎么办?
送福利院?可孩子的亲生父母还在,法律上要走一个剥夺监护权的程序,而且到福利院可就是政府负责了。
以前这类案子有些的处理结果是这样的:经警方教育,婴儿的父母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痛哭流涕表示愿意悔过,接回孩子要好好养。这样警察和政府的压力减轻了。 孩子的父母呢也可能因此被原该,被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得以轻判。
因为婴儿需要人照顾,所以母亲通常就可以顺利取保侯审了。没人挣钱,怎么养活孩子??”所以,孩子的父亲也可以痛心疾首地表示“请给我机会好好工作,挣钱养家……” 最后,可能是一个“皆大欢喜”的积极结果!
但是这样轻易就把孩子丢弃甚至要杀死的父母,真的适合养孩子吗?我希望司法机关认真核实一下情况,对于这样不但不负责任,甚至很没人性的父母,如果没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最好不要把孩子交给他们抚养,费点事儿,该走司法程序剥夺监护权就走程序,给孩子一个安全的未来!
(本文由 北京杨文战律师 提供,首发于悟空问答)
谢邀。
每次看到类似的新闻,都是心头一紧。到底是什么样的人能狠心抛弃自己的骨肉呢?这些人心狠到这种程度,在现实生活中他得多变态,或者多善于伪装呢?想想就觉得可怕。
从法律的角度讲,我觉得这种行为应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未遂,其实不想打这两个字)从重处罚。太反人类了,而且侵害对象是婴儿,完全没有抵抗能力和自保能力的婴儿!我觉得就算是宝宝没被害,也应该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其他孩子(如果有的话)的抚养权。不过关于抚养权的这个,应该是有争议吧,所以只是个人意见了
乌鸦反哺,羊羔跪乳,虎毒尚且不食子,禽兽不如说的就是这个男人了!
新生婴儿,什么也没有穿,一块毛巾随便一裹就扔进垃圾箱!这哪里是什么遗弃,分明就是故意杀人!
视频中有一个细节,他把宝宝送进垃圾箱的时候,使劲往里面塞,心肠是有多恶毒才能这样致孩子于死地!
幸好孩子命大,被善良的老奶奶发现,才捡回一条性命。希望孩子在医院调理好身体后,有关机构给孩子找个好人家收养,千万别送回给狼窝。
把孩子扔在人多的地方是丧失人性,把孩子光着扔进垃圾箱并往里塞就是丧尽天良!道德从来约束不了坏人,惩戒恶人需要的是法律。遗弃孩子的男子已被拘留,遗弃罪能被判重刑,依据就是有致死动机。请求法院和法官严惩,否则难平民愤!
先把重要的事放在前面说,云南一男子把新生婴儿扔进垃圾箱,这个不应该是遗弃罪,应该是故意杀人罪。
其实这样的新闻都让我们感到愤慨,你说你不能养你能不生吗?说句再难听点话,你要是真不想养,你连个安全套的钱你都出不起吗?
这个视频我看了,让我非常气愤,一个男子将新出生的婴儿装在垃圾袋里扔进垃圾箱,然后监控录像把全过程都拍下来了。
事件在云南的宣威,有一个男的拿着一个白色的包装袋,实际上咱说的就是垃圾袋。小心翼翼地就把这个东西扔在垃圾箱里面,而且还扔在垃圾箱的紧里头,我们能从监控上就可以看到他是塞进里边去的。
他走了之后,过来一个大妈,在垃圾箱里边翻看有有没有值钱的东西,这个男的扔的这个东西是啥?是一个孩子,是一个活的孩子,衣服没穿,光屁出溜的就在这个袋里边装着,在垃圾箱里扔着,然后大妈回家给这孩子拿衣服,路过的市民,纷纷打电话报警。
因为我们监控系统还是比较发达的,报警之后,警察顺着监控录像,很容易就找到了遗弃的这名男子。现在婴儿的父亲也就这个男子涉嫌遗弃罪被刑事拘留了,而这个母亲涉嫌遗弃罪。 现在是被取保候审,因为这个好像应该是坐月子期间就取保候审了。
实际上这个事让我们都感到后怕,也感到一些惊喜,后怕的是现在我们这个世界上还有这样的爹娘,真是让人难以想象。让我们惊喜的是孩子命不该绝,这个孩子命可太大了,而且这个老太太绝对是孩子的贵人。让我们觉得这个孩子将来叫什么,叫大难不死,必有后福。
现在警方给这个男的和女的定的是遗弃罪,我觉得这个罪定的有点问题,而且定的轻了,应该定故意杀人罪才对,为什么这么说?什么叫遗弃?把孩子放在福利院门口,放在别人家门口,让这个孩子有机会活下去,让别人能够发现他,能够救助他,这个才叫遗弃。像这种把孩子塞到垃圾箱里面的,把孩子放到深山老林里面的这种孩子的结果基本就是死亡,那么它实际上是故意杀人罪,我们想现在他把这个孩子塞到垃圾箱里面,如果说没有这个大妈没有这个老太太看见那么这个孩子什么结果,垃圾箱清理垃圾和垃圾混在一起倾倒掉,那么这个孩子命运只有一个就是死亡,所以说这个案子根本就不能定遗弃罪,完全应该定故意杀人罪。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垃圾桶旁发现男婴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垃圾桶旁发现男婴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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