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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九渔船禁渔期非法出海捕捞28名渔民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你怎么看?
不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规章制度,一定要严惩,罚款.拘役.判刑!决不手软.心善人道!否着社会更乱,人也无法无天了想干啥就干啥!毛泽东曾说.大乱必须大治!特别禁海捕鱼期禁止捕鱼沿海有许多大型船在夜间出海捕鱼!完全和政府..鱼政部门在打游击战!像这种行为得把船砸烂.人员判刑!!!
禁渔期捕鱼被逮捕,会怎样处罚?
未构成犯罪的禁渔期捕鱼被逮捕会被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扩展资料案例:禁渔期非法捕鱼遭判刑2013年4月22日、23日晚,冯首林在��渡大桥附近水域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抬网捕鱼装置和光诱捕鱼方式,非法捕鱼100余公斤。24日22时左右,心存侥幸的冯首林再次非法捕鱼,被前来巡查的万州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工作人员抓个正着。万州区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第340条规定,判处被告人冯首林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6个月。据了解,这是自万州环保法庭成立以来,万州区首例渔民因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鱼被判刑的案件。9月9日万州区渔民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鱼案在案发地宣判,今年47岁的��渡镇渔民冯首林因禁渔期非法捕鱼被判刑8个月,缓刑1年6个月。冯首林表现出深深的悔过之意,主动出资购买2.5万尾鱼苗放回��渡河。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禁渔期内非法捕捞处罚之重可能远超你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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