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载学生客车高速起火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载学生客车高速起火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对于辽宁葫芦岛撞死5个小学生的交通肇事逃逸者,能判死刑吗?
这个问题绝对是死刑,想都不要想,不要以为靠着精神病诊断或者心情抑郁激情这些奇里古怪的名词能够解脱。
这是一种故意的行为,是一种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总之看到这件事情的时候心里非常难受,这不仅仅是能用心理变态来解决了,如果我们的社会还是有某些刑法比较残酷的,那种几千到几万刀的故事,石头丢下去的故事,那么我想很多人会支持这种刑法继续使用。
我想还有一种更好的办法就是把这个人交给受伤害的家长们来处理,然后免除这些家长的责任。
如果用语言可以挽救的话,我想骂人已经不能够解决任何问题。仿佛只有暴力才可以解决。
法律上的事情我们不考虑,由法律专家有许多法律机构来完成,我们只考虑就是如何安抚那些因为这件事受伤的家庭,因为这件事给社会所带来的恐慌,每一个人都会感同身受,每一种人都会感受到这种危险,如果不制止的话,说不定哪天都会发生在自己的心上。
恐惧会蔓延,所以制止恐惧最好的办法就是消灭恐惧的来源,消灭制造恐惧的人,消灭制造恐惧的一切原因。只有法律才能完成这一步。只有消灭才能让每个人都安心,让每一个狂妄的人都自行收敛。
这不是一件让每个人可以以为是别人的事,都会有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事情发生了,这种事每个人都会反思,每个人都会讨论,每个人都会愤怒。
所以说大家就等着结果。
回答,不能骂人,所以我不骂人。
谢谢小编的问题,
这是明显故意撞的,危害性非常大,后果非常严重,社会影响也非常恶劣!这样都不判死刑天理难容!民愤难平!!!不光判他死刑,还要查查他的家族,是不是贪污犯黑社会背景!
由于案件还在侦破阶段,许多细节还没有出炉,过载的判断并不合适,作为一名法律爱好者,我来谈谈我的看法。
第一,伤亡非常惨重
案发至今,最受关注的可能是孩子们的伤亡情况了。据最新报道,截至22日16时50分,已造成6人死亡,17人受伤。
之前报道是有5死18伤,看来,在送医院抢救的过程中,又有一名学生,因伤重抢救无效死亡。
另据建昌县委宣传部今日8:30发文介绍,共有5死19伤,重伤3人。
估计这个数据的差异,在于统计时间的不一致。
据建昌二小工作人员介绍,伤亡学生是学前班和一年级二班学生。也就是说,伤亡孩子的年龄,主要集中在5-6岁,最大的8岁!伤者中,还有一名教师,一名家长。目前,教师已经转院,家长情况不详。
比花儿还娇嫩的年龄啊,还没怒放就凋谢了!
第二,关于凶手
凶手确实是青牛山村村支部书记韩某升的儿子,叫做韩某华,29岁,前几年结婚,有一个5、6岁的女儿,之前在沈阳打工。案发一个多小时之后,韩某华在驾车逃逸的过程中,被警方抓获!
犯罪动机。目前,据建昌县宣传部介绍,因夫妻矛盾,轻生厌世,便采取极端措施,驾车随机冲撞,导致案件发生。我一直想不通,为什么遇到了一些不如意,就要那毫无防护能力的孩子开刀——对于这样的人,除了严惩,别无他法!
第三,可能受到的刑罚
按照宣传部门的介绍,如果法庭采信的话,我们基本上可以判断,凶手韩某华已经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目前的报道和通报,该犯罪嫌疑人的犯案情节,完全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要件——该罪的本质特征表现为不特定性,即这类犯罪对其侵害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事前往往无法预料和控制。
从主体条件来说,该嫌疑人已29岁,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惟愿不要出现诸如精神病之类的免于或者减轻刑事处罚的情况。
从主观要件来说,该犯罪嫌疑人明显具有主观故意。当然,具体情况有待公安机关侦获。
由上述分析可知,按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鉴于该嫌犯的所作所为及其后果,极为严重,应当按照最重的处罚,也就是说,可以按照最高刑罚,处以极刑!
作为教育人,我一贯坚持给人以改过向善的机会,但对于这类穷凶极恶的人,给他们生机,其实就是不尊重其他的生命!
但不论怎样,这些如花一般的生命,已经凋谢了,再也不可能断续重生!
只有祈愿,这些可怜的孩子们,一路走好!
希望所有的家属,节哀顺变——说起来容易啊!
希望当地倾尽全力,抢救所有伤者,并尽快启动心理干预,让他们早日重返正常生活!
也希望警方尽快侦破此案,还社会安宁、家庭祥和!
谢谢邀请!
11月22号,12点左右,在葫芦岛建昌二小门前发生重大车祸,一男子驾驶一辆奥迪A6,撞向多名小学生,然后驾车逃逸,警车一路追赶,将奥迪车别向路边沟内,并将其控制住。
截止现在,已经造成5人死亡,18人受伤,死者均为小学生,
根据目前的新闻,尚不知是一起蓄意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还是普通的交通肇事致重大伤亡逃逸。
如果只是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没有死刑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交通肇事罪逃逸的,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对方造成5人死亡,18人受伤,应处7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致5人死亡18人受伤。不出意外的话最少是无期徒刑了。有机会被判死刑。
总之,不管是涉及哪种,这个人也要因为自己的行为受到严重的惩罚。
我是沈阳的,每天早晨送孩子上学,学校门口都很拥堵,但大部分家长都在右侧车道缓慢行驶,到校门口后孩子下车由志愿者家长接孩子下车送到安全区。但仍有部分家长把车开到右侧的人行道上。你家孩子方便了,别人家的孩子就得从你的车前穿过。
今天看到葫芦岛这个视频,我决定到民心网投诉了。
河南信阳5名中学生游泳溺亡,夏天到了,该如何避免该类事件?
老话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孩子玩水都带有侥幸心理。这个问题的提问者比较有心,想着帮家长解决问题,提醒玩水的孩子。
事故发生地为潢川县小潢河内一废弃沙坑,在现场发现5双鞋子,4套衣服。目前事件具体情况调查和善后工作正在进行中。 据悉,这些孩子可能是一人溺水,其余孩子施救造成的。
这些孩子都是好孩子,都是为了救同伴才发生的,不然不会发生连环溺水事件。
接下来,我不再前边赘述细节,有几句话要说,说给难以在身边照顾孩子的家长听:
1. 夏天来了,气温升高,雨水增多,各种小河或者水池里都会有水,到了溺水高发季节。
别说是这些孩子,我小时候一见下雨,就偷偷跑出去玩水,没少挨骂。 远在外地工作的父母,千万要嘱咐好在家照顾孩子的人,多去有水的地方踩点,反复跟孩子说清楚:某条河很危险不要去。
看到孩子去玩水,可以使劲批评,甚至打他一顿让他长长记性也是好的。
有条件的家长,尤其是附近多河的地方,从小要教会孩子:溺水自救的办法。
【1】第一是突然自己溺水:按照游泳教练的建议,教孩子自救: 溺水时的自救方法:
1、不要慌张,发现周围有人时立即呼救;
2、放松全身,让身体飘浮在水面上,将头部浮出水面,用脚踢水,防止体力丧失,等待救援;
3、身体下沉时,可将手掌向下压; 4、如果在水中突然抽筋,又无法靠岸时,立即求救。如周围无人,可深吸一口气潜入水中,伸直抽筋的那条腿,用手将脚趾向上扳,以解除抽筋。
【2】这是说给没有能力救人的孩子听的: 救人,不仅仅是需要善心,还需要救人的能力。
你是个孩子,你的能力很难直接救起和你同龄的孩子。孩子,这不是自私,你可以大声呼救,可以用树枝等帮忙,但是,你年龄很小,你的力气不足以拉起你的同伴。
多水域地区,建议从小学就开展:安全教育课。 很多孩子,不知轻重,玩水玩火酿成大祸。
1,因为降水多的地方,都是有地方特色的。尤其在农村,现在老人孩子在家,孩子父母在外工作养活一大家子。咱不能苛责父母,但可以求助学校:尽早开展教育课很有必要。
2,地方政府可以拨一些钱:雨水较多季节巡逻。 很多老人可以做巡逻的工作,及时发现,及时制止玩水的孩子。
3,据悉,这不是第一次发生多人溺水事件,所以,我倡议:可以组织一些2-3人的巡逻小组,制止小孩子玩水的行为。
2019年7月14日,也曾发生过一起集体溺亡事故,造成一名大人,四名小孩溺亡。据信阳红十字蓝天救援队队长喻忠强介绍,2019年至今,他们已在小潢河区域救援打捞溺水者13人以上。 我的能力有限,希望各大网友,尤其是当地人也能看到建议,采取一些措施。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载学生客车高速起火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载学生客车高速起火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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