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骑单车遛狗撞伤老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骑单车遛狗撞伤老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内蒙古一老人在遛弯时被大型猎犬咬成重伤,你怎么看这件事?
- 昆山市:女子遛狗不牵绳,宠物狗撞倒老人或赔100万元, 你怎么看?
- 合肥65岁老人见女子遛狗不牵绳,与对方发生冲突时倒地,送医被诊断为脑梗死,家属向狗主人索赔14万。你怎么看?
- 女子遛狗不栓绳撞伤无辜老人,治疗要花费100万,女子不给钱怎么办?
内蒙古一老人在遛弯时被大型猎犬咬成重伤,你怎么看这件事?
这种事儿其实并非个例,类似的狗伤人事件时有发生。提问者并未细述详细过程,所以无法判定是在城区还是乡村。如果是在城区有些犬类是禁养的,其实无论是禁不禁,都不建议在城区内养大型犬,城区人流集中,很难找到合适的活动场地,潜在隐患较大。
再者既然养了,作为主人就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管控,主观上要有这种意识,否则像上述事件,老人受害不说,猎犬的主人也得遭受大损失。
这里也谈谈个人对于养宠物这件事儿的看法。这些年随着生活的富足,宠物也是越来越多,而且养啥的都有。这里面犬类最多,这里面集中存在几个问题。
一是如何养的问题,许多人确实有这个爱好,喜欢,但养的过程中其做法很难恭维,楼上的邻居也有几家养的,每天都会定点遛狗,但有些狗狗的习惯着实不好,楼道内就大小便,楼前的空地上也是常有,这也不知道是没训好还是怎么回事儿,总之这个让人很不爽。而且碰到小孩儿总会往身边凑,尽管多数都不咬人,但这其实还是存在隐患的,万一呢!
二.有始无终,部分人一时兴起会弄上养养。但新鲜劲儿一过就想遗弃,但有找不到合适的方式,就找个地方弃之不管,多数的流浪狗应该就是这个原因造成,但其实这部分流浪狗隐患极大,这里也想对有这种想法的朋友说一声,既然选择了就该妥善安排,有始有终。
那么大家对于养宠物这事儿有啥看法或者体会,也欢迎下方评论交流。
(文中图片来源网络,图文无关)
昆山市:女子遛狗不牵绳,宠物狗撞倒老人或赔100万元, 你怎么看?
养狗不牵绳确实有错,如果咬到小孩因此而死亡,陪一千万也不多,而撞到了老人,有没有伤的严重,落下什么后遗症,是不是需要陪这么多钱,应该合理的费用,不要有讹人钱的事情在里面。
合肥65岁老人见女子遛狗不牵绳,与对方发生冲突时倒地,送医被诊断为脑梗死,家属向狗主人索赔14万。你怎么看?
从题目来看,双方发生冲突时倒地,至于脑梗死是不是因为冲突的发生而导致的,需要详细甄别,因为这是界定责任的重要依据。
如果双方只是语言冲突,没有实质性的身体接触,因为语言刺激导致身体产生应激变化,脑梗死是身体应激变化的结果,对方应该是无责任的。因为按照一般健康人来说,语言刺激是不会产生身体伤害恶果的,死亡人如果存在身体隐形疾病,应该对伤害结果负有责任。
如果是因为双方冲突时有身体接触,对方导致受害人倒地产生脑梗导致死亡,对方明显负有责任,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但责任的大小需要按照双方在冲突中的表现来界定。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本案中,双方发生冲突可见双方都负有责任,具体责任的划分应该由法院界定,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具体的赔偿金额也根据责任的大小来界定。
女子遛狗不栓绳撞伤无辜老人,治疗要花费100万,女子不给钱怎么办?
看新闻报道,责任全都是遛狗的主人,因为老人被狗伤到至今昏迷未醒,预计要花一百万医疗费,目前花了50万,但狗主人只赔偿了1.5万,就再没有动静了,目前,老人的子女已经将狗主人起诉到法院。
这个事情,希望法院能够尽快受理,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快速受理,毕竟,受害的老人在重症监护室等着花钱呢,需要尽快判决,让狗主人尽快将赔偿费用赔偿到位,如果拒绝赔偿,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查封其住房、商铺、车子等,采取强制手段去打击这种老赖。
近日,昆山的刘老伯驾驶电瓶车通过路口时,一只金毛突然从侧后方出现并将其扑倒在地,经检查,老人头部受伤严重,预计花费100万元的治疗费用。警方判定狗主人袁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并承担老人的治疗费用。然而截止目前,袁某只支付1.5万元。刘老伯的家人表示目前老人还处于昏迷状态,因前期医药费用太高,对方又不愿意拿钱,现在已经转回老家治疗。
对于这样的老赖,我觉得非常简单,除了起诉到法院外,家属必须采取极端方法去维权,既然自己都花了50万,他们不给是吧,好吧,吃住去她家里去,到她单位找找领导,告知单位同事,你们单位都是什么辣鸡员工,让她臭名远扬,虽然单位没法处理,但是,至少知道单位竟然还有这样的员工,让她名声扫地。如果不是把人逼到这个地步,别人也不会用极端手段去处理,既然你不仁,那就不要怪我无义,对于什么样的人,就要采取非同一般的正常手段去对待,让她知道害怕,有敬畏感,才会积极主动去处理的。
抛开这个案子,再说一点我关于城市养狗的看法,我一直都强调,城市养狗,需要加大治理和禁止,因为狗患,已经是如今城市的最大安全隐患,很多人因为达不到养狗的素质,导致出门不牵狗绳,伤及老人、小孩,每一年,甚至每一天,都发生狗伤人事件。因此,治理城市狗患,从以下几点着手:
1、试点城市禁止养狗,效果如果不错,可以全国推广。
2、对养狗进行立法,狗伤人怎么办?最简单的例子就是,把狗伤人当做人伤人一样对待,严重的,不仅仅是赔偿,而是拘留狗主人甚至判刑,对于那些养狗人出门不牵狗绳,把人伤着了,按照狗主人伤人对待,该赔偿的赔偿,拘留的拘留,还判刑的判刑。
知道为何街头那么多人遛狗不牵狗绳子吗?没素质仅仅是一方面,主要还是就是因为违法违规成本太低,或者没有成本,导致他们随意不牵狗绳子,因为没有人去制止他们,处罚他们。
3、有《城市养犬条例》不执行,还不如不要出《条例》。实际上,很多城市,都有《养犬规定》,如我生活的城市,规定出门要挂狗牌子,大型犬要带口罩,不牵绳子,要罚款200到500元,狗拉屎不及时清理,也必须要罚款,法律条例如此规定,但是呢,却没有人去执行,法律如同儿戏,形同虚设,街头随处遛狗不牵绳子的,也到处都是拉屎的,那么,既然没法执行,就不要颁布条例。因此,建议各地有规定的,就必须执行,成立专门的治理狗患和不文明养狗专项治理办公室,进行执法处理。
4、必须重罚违规养狗、不文明养狗人。上养狗税,再对于出门不牵狗绳的,起步罚款1000元,伤人的,达到轻伤的,拘留,不清理狗屎的,发现一起,罚款1000元,列入不文明养狗黑名单,禁止养狗,即便她忘了,去办证(养狗必须办证,发现没有保证的,处罚1万元),不给“上户”,以史上最严厉的养狗规定来治理狗患,对于没素质、不文明养狗人,你必须要用重刑去治理。
遛狗必须栓绳和牵引时刻在被提醒,但依旧有人不以为然、不听劝告。这条未牵引的狗为女主人招来了100万元的赔偿,希望所有养宠物者都能长点记性。
近日,昆山女子袁某牵着自己的金毛狗走在人行道上,她见狗想活动活动便给狗松了绑。被放开 金毛直接冲到非机动车道上,将骑电动车正常行驶的刘老伯连人带车撞倒。
刘老伯被送医后确诊严重伤着头部,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前期已花治疗费50万元,后期仍需50万元左右,合计近100万医疗费。交警认定狗主人袁某负全部责任,但袁某称经济困难,只付了1.5万元医疗费。刘老伯家人也负担不起如此巨额的医疗费,无奈将袁某起诉。
从整件事情的过程来看,最初袁某是牵着狗绳的,但她为了放纵自己的狗,而致他人安全于不顾,故意给狗解除控制,导致刘老伯头部重伤。这很明显是袁某的全责,在公共场合不约束自己的养狗行为,于人于己都有害无益。
前几天,我从家出去下楼时,刚走到楼梯口,正好楼梯口哪家人也出门遛狗。由于未栓绳,两条小宠物狗冷不丁的边汪汪叫边冲我扑过来,把我一个大男人也吓了一跳,立马冲狗大吼几声,狗主人也急忙呵斥她的狗,我快速走下了楼。过后想起来我都后怕,得亏那是两条小狗,如果是大型犬,我那天就遭殃了。
对于此类不栓狗绳不牵引的养狗恶习,真的应该改改了,否则确实遭人痛恨。所有因狗而引起的事故、纠纷,显然都不是狗的错误,而是养狗者的错误。由于自身不具备安全意识,而祸害他人,影响公共场所人们的安全。
目前的大部分中国人确实不适合养宠物,因为处罚不够严厉,导致养狗者根本不具备良好的养狗素质,从而导致他人遭殃。
在昆山的这件事情中,刘老伯将狗主人袁某起诉是正确之举,举双手支持。对于低素质、不负责任的宠物饲养者,应该让他们为自己犯下的错误承担责任。100万元的医疗赔偿,也是袁某必须要承担的责任。同时,此次处罚对其他宠物饲养者,也能起到极大的警示作用,如果他们不约束自己的养狗行为,则可能需要为此付出巨额的经济赔偿。只有巨额的经济赔偿能让如今的宠物饲养者有所触动,收敛、约束自己不当的养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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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骑单车遛狗撞伤老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骑单车遛狗撞伤老人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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