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骑单车遛狗撞伤老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骑单车遛狗撞伤老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何评价宁夏爱狗人士遛狗害惨老人,赔偿30000多元?
规定牵绳处不牵,全责。即使牵绳因狗叫或其他动作吓着人跌了啥,也得赔,就如路上开车你按喇叭惊到老人摔了不也判有责吗?。。。作为一个爱狗人,尊重以及置身处地为怕狗人想一想,约束自己及狗的行为,矛盾自然就少了。。。最后,告诫下其他养狗人,养了就要好好训导,谁不喜欢听话又温柔的狗呢。。。养而不教,君之过也!
这都怨自己!是人都知道狗是畜牲,一旦发难人肯定受害,狗身上有很多传染病,如动物病,狂犬病毒,腥红热病毒,皮肤病毒等等,但有些人说这是造谣?不知这些人是没文化还是胡说八道,但结局是痛苦的!你想玩你就养,咬了人你包赔,死了人,你吃官司,你有钱不能买命吧!奉劝有些装相装大的人自醒吧!告诉你拉硬是痛苦的,花30000元不多,但买教训晚点啦!希望有些养狗人多学点知识有好处,没文化真可怕呀,害人害己!害民伤财,一臭一生!
广东一老人被狗绳拽倒致摔地身亡,网传遛狗女子并非狗主人,各方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如何防范?
这是一起惨痛的事故,被绊倒老人无辜冤死。
看到视频让人心痛不已。
警方对这起事故定性为意外事故。没有刑事责任只有民事赔偿。
但是,我们追究一下,
这意外事故,是天灾吗?不是。是人禍。
虽是一条大狗惹的禍,但是狗不是从天而降的,是人养的,是在人口宻聚的城市中养的。
追究这起惨痛事故的责任,我认为,第一,狗主人,违法养大型犬,有合法养犬证吗?若有证,哪个部门办的证?若违规办证应追查职务责任。若无证养狗,惹出人命官司应负刑事民事两项责任。
第二,十二岁小女孩没有民事责任,但是监护人有监管(教育)不力的责任。
第三,城市管理者管理得太好了,这起事故又让你们辛苦了,点赞。
城市禁止私人养狗刻不容缓了。全国各地,各种因狗伤人死人的事件屡屡发生,群众强烈要求禁止城市养狗,呼声不断,争论不休,同时各种狗患仍然隨时隨地,难道要闹到人人自危出不得门了?
有关部门辛苦了,管理真不容易啊,你们赞成城市禁止私人养狗吗?
“强烈谴责!并且负法律责任!遛狗不拉狗,导致老太太被狗狗绊倒,后面伤势过重,不幸去世,狗主人负全责,并且要发出声明道歉,赔偿家属精神损失,向去世老太太深刻道歉!”
对于遛狗不拉狗导致老人被撞,不幸去世,现在有以下各方面问题,我来分析
- 第一,老人如今已经去世,在道德上,狗主人应该负主要责任,在道德上发自内心的道歉,及时取得老太太家属的谅解,在法律上,如果家属私下无法调解,家属诉讼,狗主人应该接受法律的制裁,法律说什么就是什么,没有狡辩的可能,我国是依法治罪的国家,公平公正!
- 第二,网传遛狗女子不是狗主人,记住一点,就算她不是狗主人,事件也是因为她引起的,遛狗不拉狗,导致老太太被撞身亡,而且还逃跑,她就是主要责任人,狗没有很大的自主性,全靠遛狗女子来控制,哪怕她不是狗主人,在事发时,她就是控制狗的那个人,所以怎么样她都逃脱不了责任,当然狗主人如何定责,就看我国法律如何认定了,本人认为应该是连带责任,因为狗就是她的,犯了错不要狡辩,积极承担责任,这才是正确的解决问题的态度,不论是私下调解,还是法律公平解决,都要有一个正确的认错态度!
总结:“遛狗女子哪怕不是狗主人也要负主要责任,狗主人负连带责任,而且遛狗女子还逃跑了,在道德和法律上都是很可耻的,必须严惩!”
@西北田野 新型职业农民为你答疑解惑
这种事情最近并不少,看起来是养狗人道德修养不够,不能做到文明养狗,其实最本质的问题不在道德层面,而是在法律层面。
试问为什么社会上没有人去抢银行呢?道理很简单,因为抢银行的都被警察叔叔抓起来了,抢了钱也没命花。所以说法律管的越严,结果就越规范。各个领域都是这样,养狗也不例外。
只要法律对养狗人的管理清晰,严格,强制,那么中国可以很快进入到文明养狗的阶段。所以现在法律对养狗人必须进行明确的规定和强制执法:
1.明确什么狗绝对不能养,违者狗处死,人坐牢。
2.狗伤人,不论人是伤是死,狗必须处死。狗主人赔偿,狗主人责任严重者坐牢。
3.狗影响环境卫生和治安,狗主人罚款,情节严重者拘留。
4.流浪狗由政府坚决捕杀,禁止私自喂养,以防泛滥成灾和流入狗肉市场,杜绝城市安全和卫生隐患。
另外要纠正两个观点:
1.狗是人类的朋友,错误。广义上所有动物都是人类的朋友。狭义上狗只是主人的朋友。
2.狗和人一样。错误。狗就是狗,不是人。任何时候也不能给狗以人类的权力和地位。多少条狗命也没有人命重要。
养狗只是一种个人爱好,就和喜欢旅游,美食,摄影一样,不能上升到道德高度,更是跟善良爱心一点关系也没有。每年被狗咬死咬伤的人那么多,怎么从来不见爱狗人士出来献爱心呢。
所以说先把狗捧成了神圣的动物,再把爱狗人士捧成神圣的人,这是一种畸形的心理状态。舆论和法律必须正视这种社会情况,不能听之任之,西方国家对养狗的管理极其严格,这 才是我们该学习的。
把狗和爱心绑在一起,这是最大的道德绑架。
心痛!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罗水市场发生一起无妄之灾,一名八旬老人被一条飞奔大狗拖拽的狗绳掀飞,头朝下倒地不幸身亡,牵狗女孩知道后跑得比肇事狗只还快。警方表示:初步判断这是一场意外!
8月17日下午17时许,12岁女孩罗某将另一村民拴在门口的白色大狗牵出来玩,当女孩牵着狗子途径罗水市场时,白色大狗突然挣脱束缚去追逐另一只小狗,追逐过程中大狗拖拽的狗绳将一名老人掀飞,老人头朝下被重重地摔在地上,场面令人心惊,后救治无效死亡。
女孩赶到现场时,看到老人躺在地上一动不动,此时她还不清楚发生了什么事。当她欲牵着大狗离开时,路人告诉她,是你的大狗将老人绊倒的,女孩这才知道闯祸了,但是她并没有留下来报警或者拨打急救电话,而是非常匆忙地跑了。逝世老人,女性,今年88岁,没想到遭遇这场飞来横祸。
△女孩跑了
警方判定这是一起意外事件。牵狗女孩不够成犯罪,但是需要承担民事赔偿。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在这起事故中,牵狗女孩的父母需要承担责任,狗子的饲养人也需要承担责任。
借用网友说的话,如果没有这场意外,老人也许会更长寿,能自己出入就说明身体并无大碍,只是这个意外剥夺了老人家的生命。不知老人的家人看到后,心里该是有多难受啊。女孩当场逃离,是因为害怕还是不想承担责任呢?总之,知道真相后还要逃离,这一点是无法令人接受的。
近年来,饲养宠物的人群在不断增多,但与此同时,因遛狗引发的事故也在增多,并且事故类型还是多种多样。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狗主人违反养犬规定,导致狗子对他人做出扑倒、撕咬、惊吓、绊倒等动作,进而造成受害者致伤、致残、致死等情况发生,给路人带来很大风险。所以,在这里建议国家出台更严格的法律法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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