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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一奥迪车主往邻居保时捷油箱里倒矿泉水,赔了20万获刑3年,你怎么看?
谢霍小姐之邀。冲动是魔鬼,为泄一时之愤,以如此阴险猥琐手段,干这种损人不利己的勾当,被罚赔款不说,还惹上牢狱之灾,真是既可笑又可悲。
犯罪动机是报复,也可能有仇富的心理。看来,仇富是不全是穷人,也有开奥迪车的主,穷与富本来就是相对的概念。
穷人与富人看待这件事的态度也肯定有微妙的差别:有的富人们可能会抱团鄙视唾骂,恨不得把奥迪车主判死刑,就像开小汽车的痛恨开电动车的占道一个道理。自以为与大众生活不在一个阶层了,有些优趣感和戾气,也很正常,根源则是小富即满,钱包鼓起来了素质没跟上。
而有的穷人看到这则消息,可能心情会很沉重,特别是有些仇富心理极强的,想搞破坏而未付诸行动的,甚至会觉得是不是罚得太重了,赔点钱、道个歉也就完了,还上了刑,而且被判了三年,这法律是不是有偏袒,更多的是为了保护有钱人?
不论穷人还是富人,对待奥迪车主的这种丑恶行径都应予以谴责。矛盾解决在明面上,问题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这才是文明社会有素质的体现。
谢邀。
奥迪车主李某,为泄私愤,三次往本小区业主彭某的保时捷车油箱里灌矿泉水,最终赔钱20万,获有期徒刑三年缓刑5年的结局,本案事实清楚,量刑适当,没有异议。
往汽油里渗水,对发动机是致命的损害。有些人小肚鸡肠,心胸狹窄,法制观念淡薄,以为不进行人身报复,只对他人财物进行破坏就可以逃避法律制裁,那是打错了主意,熟不知,若要人不知,除非已莫为,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只是怀疑,便采取报复手段,付出的代价太大了,一辆新奥迪没了,还背了个三年的监外执行,太不值了。李某的教训值得后人警惕,违法的事千万干不得!
我一直都觉得这个世界是公平的,老天爷是不欺人,所以有些沙雕就一定会为自己的沙雕行为付出代价,也绝对是真理,放眼望去,老天爷饶过谁?
简单描述这件事,一个奥迪车主怀疑一个保时捷车主背后坏他,于是在背后往保时捷邮箱里倒矿泉水,造成保时捷损失超10万元。奥迪车主赔偿彭某20万元,并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想说啥?四个字,沙雕,活该。我很纳闷这个人的坏,真是坏种一个,而且这种坏损人不利己,除了出口恶气,没有任何意义,而这个恶气,恰恰是戾气的原因,睚眦必报,吃不得一点亏,说白了还是有娘生没爹教的原因,不信就去查,他们家三代肯定都不是什么好东西,癞蛤蟆没毛,随根。
这种人就是祸害,而且自己也会吃大亏,他的这种坏是持续的,他的报复也是惊人的,先后三次,这是不把自己整死决不罢休的节奏,所以最后这个下场也就是报应,赔了夫人又折兵,所以活该。
要我看,这次是赔钱给判了缓刑,正常这么大的损失,绝对该进去,好好受受教育,而这样人有个特点,一定狗改不了吃屎,所以还有他的亏在后面。 这个世界,蔫损的人最可恶,有本事当面说,而不是背后使坏,这个人还会遭到报应的,一定的。
俗话说:损人不利己的事,不能干。本案当中奥迪车主向保时捷车主车辆中灌入矿泉水既损害了他人车辆,也害的自己受到法律惩处,这就是典型的偷鸡不成蚀把米,咎由自取。
事件原委:
李某怀疑彭某曾到物业管理公司投诉过自己,李某遂于2018年3月14日、3月27日、4月24日,先后3次在小区的地下停车场,用自己的奥迪车钥匙,撬开彭某停放在车位上的一辆白色保时捷汽车的油箱盖,并向油箱内倒入矿泉水,致使彭某的车辆受损。经鉴定,彭某的车辆3次损失共价值人民币101855元。
2018年5月15日,民警在小区车库门口抓获李某。5月22日,李某的家属赔偿被害人彭某人民币20万元,并取得对方谅解。
通过上面的描述可以知道,李某作案动机是因为怀疑彭某曾经投诉过自己,但是具体是不是彭某投诉,李某可能至今都无法确认。在没有确认的情况下,就单方面对另一方采取报复措施的方法,你说蠢不蠢?
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判三缓五也算合理!
- 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多次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共价值人民币101855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 被告人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他已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又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确有悔罪表现,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可以宣告缓刑。
- 最终,禅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当中保时捷车主损失已达10万余元,构成数额巨大,理应判处李某3-7年有期徒刑,但是考虑到其本身已经积极赔偿车主20万余元,同时事后能够悔罪认罪,对其量刑3年并缓刑5年,并无不当。
谢邀!
故意犯罪,这种情况情节恶劣,影响极坏,纯属恶意报复,所以对于他赔偿20万获刑三年一点都不过分,咎由自取,活该受到惩罚。
广东佛山的李某怀疑同小区的彭某在物业管理公司投诉过自己,产生报复心理,前后三次用自己的奥迪车钥匙撬开彭某保时捷油箱盖,注入矿泉水,最终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李某的行为给彭某车辆造成了101855元的损失,李某家属向彭某赔偿二十万元,而李某犯故意损坏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五年执行。
虽然说在事后家属积极赔偿,法院也结合情况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缓期五年执行,也就是说暂时李某不用面临牢狱之灾,但是在这缓期的五年之内如果李某恶性不该,有类似的触碰法律的行为,那他就必须得面临刑事处罚,一切都是李某咎由自取,活该他受到法律的审判,自作自受,他自然就该面临这种惩罚。
在本案件中,李某故意报复彭某的行为情节恶劣,造成了很坏的负面影响,也给彭某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所以说他就该承受处罚,这个污点也将伴随着他的一生,给他时刻都提醒着,如何做一个守法公民。
福鼎男子无证驾驶大货车撞死1人 “顶包”被识破2人均获刑, 你怎么看?
心存侥幸,必然“不幸”。生活中,大多数人都心存侥幸,认为只要自己足够“谨慎”,聪明一点,就不会出现意外,就能逃避某些法律、制度约束,比如案例中的无证驾驶,自认为不会发生交通事故;又请人顶包,以为可以逃避法律惩罚等。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现在监控密集、科技发达,任何自作聪明的违法行为就如同在众目睽睽之下。不要存侥幸心理,时刻牢记“万事劝人休瞒昧,举头三尺有神明”的做人底线。侥幸的后果只会是后悔、更后悔!
帮忙与助纣,有着本质的区别。帮忙指人在有困难时,合理合法地给予支持,有原则、有底线。绝非义气用事,为他的违法行为进行庇护!任何援助他人实施损害他人、违反法律等行为,都是助纣为虐,提供“帮助者”也将自己站到了公德的对立面,甚至陷入了违法的境地。
谢邀!
两个法盲做了一件自以为天衣无缝的蠢事。自古有天网恢,疏而不漏的说法。福鼎男子无证驾驶大货撞死一人,另一个顶包被抓,两个均获刑。这就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根据交法规定,有证驾驶致人死亡,负同等以上责任,可判3年以下徒刑,如果被死者家属谅解,可判缓刑。情节严重可判3一7年,肇事逃逸可判7年以上徒刑。
而本题无证驾驶致人死亡,并且找人顶包,可认为肇事逃逸。属情节特别严重。那么,无证驾驶致人死亡,又肇事逃逸。百分之百全责。保险肯定拒赔。
驾驶人应追究民事赔偿责任的同时,属交通肇事罪,而且情节特别严重。至少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有可能15年的徒刑(这要看法院对肇事逃逸的定性)。
另外,顶包者应该是包庇罪,可判3年以下徒刑。
这就叫聪明反被聪明误。本来无证驾驶在积极赔偿后最多判3年,现在好了,一个判刑带领另一个受牵连,而赔偿一分少不了。真的是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何苦呢?
出了交通事故就要勇于面对,你既然敢无证驾驶,为什么不敢直面呢?你以为法律是你家的呀。胆大妄为,无法无天是对你最适合的。
俗话说,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无证驾驶肯定高度紧张,时刻关注交警查车,不出事才怪呢。
敬请各位遵纪守法,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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