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妻子患癌丈夫被判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妻子患癌丈夫被判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丈夫为离家20年妻子治病倾尽家财又去盗窃,为什么检方决定不起诉他?
事情发生的背景:男子宗某,现年50多岁,上有八十多岁的老母亲,下有25岁的不能自理的残疾女儿,职业是名司机。在20年前,5岁的女儿因病致残,宗某妻子觉得这样的生活没有希望,所以离家出走。20年里宗某一个人靠着当货车司机跑运输,每月挣的6千多元钱,支撑着这个家,过的也是非常辛苦。
20年后妻子回来,她回来的目的是自己患癌,向宗某寻求帮助。宗某拿出自己的积蓄,还问亲戚朋友们借了十多万。可能是因为这样,才去超市偷窃,最终被抓。法院在经过调查后,最终对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为什么法院会不起诉,我想应该有这样的几个原因:
一是宗某所盗窃的财物金额不大。宗某去超市偷的都是些牙刷、牙膏、沐浴露、洗发水等日常用品,然后将这些日常用品卖给路人。总共盗窃了四次,每次盗窃时就把偷来的东西藏在衣服里带出超市。被抓后清点所盗窃的财物不足2000元钱,性质较轻。
二是宗某为初犯并主观恶性较小。法院在多方了解,包括他工作单位的同事、领导以及租房的房东,他们都对宗某的平时的为人处世以及工作作风都表示了肯定,这都说明他平时的人品都是很不错的,加上他家里的实际情况,此次为初犯,法院认为他可能是逼不得已,主观恶的可能性较小。
三是宗某赔偿了损失取得对方谅解。在宗某被抓以后,宗某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并及时的赔偿了超市的经济损失,超市也谅解了他,再加上他家庭条件困难,有固定工作,如果真的起诉的话,有可能会坐牢,导致工作会没有,家庭也会陷入困境,这也是我们所都不愿意看到的。
总之,我觉得能把一个好人逼得去偷窃,那么他真的是遇到困难了,有的时候,“一分钱真的是逼死英雄汉”,况且还是这样的一个有情义,肯负责的男人。所以我对法院的判决表示赞许。不过作为一个普通人的我,还是不能理解一个抛弃了他们20年的女人,在这20年里面对他们父女不闻不问,可见其绝情。要不是患癌,说不定这辈子都有可能老死不相往来了,帮助这样的女人的意义何在?难道真的是好人都应该受苦受累吗,真是不公平。
唐宛如卫海在一起了吗?
唐宛如为了利用卫海,所以和他在一起,
顾里患癌,顾源坐牢,唐宛如毁容,林萧和崇光在一起,南湘和顾准在一起,电影的后一幕宫洺和林萧谈话,解释崇光的事情。最后除了林萧和宫洺,剩下的人都死了。林萧当时看见的就是唐宛如公寓(上海胶州路)所在的那栋大楼发生了大火,顾里他们全部都葬身火海,除了卫海和简溪不在上海之外,只有林萧和宫洺活了下来。
丈夫为离家20年妻子治病倾尽家财还去盗窃!检察官该起诉吗?
首先,盗窃属于违法行为,达到一定数额或者具备一定情节就属于犯罪行为。违法和犯罪本身都是要受到法律追究和制裁的。至于动机,仅仅是量刑时需要酌情考虑的因素之一。任何动机都不是违法犯罪行为豁免的理由。除非是具有法定可以豁免的情节,比如紧急避险、正当防卫。
再有,即使动机再有情可原,比如这个嫌疑人,为了给妻子治病,在医院盗窃了其他病人的钱,导致失主病情加重,或是耽误了治疗造成身亡了。嫌疑人不仅要被追就责任 而且还具备了法定的加重情节。
综上所述,在法律面前,任何人都不具备为了自身权益而侵害他人权益的特权。违法犯罪更不能因为“情有可原”而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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