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通报村民被老虎咬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通报村民被老虎咬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男子伸手进铁笼被老虎咬伤截肢,家属向马戏团和文体局索赔,法院:文体局不担责,马戏团赔偿20万。你怎么看?
马戏团70%责任太多
个人认为,马戏团虽然一人看守,的确没有完全做到安全保障义务,但是承担70%责任明显过多。
毕竟马戏团证件齐全,也备案了,老虎也是完全关在了笼子里,也有人看守。
唯一的责任就是没有及时留意有人意图靠近牢笼,提前阻止。
但是老虎有危险本来是常识,一般人也不会故意把手伸到老虎笼里。
因此虽然工作人员没有提前阻止,但是过错更大还应该是监护人和被咬伤的男子。
该男子既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但是家人本应该多加照看。
法律规定,
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一个人把手伸到老虎的笼里被咬伤,你说他大脑不清楚不算故意,那也应该是自身的重大过失了。
因此马戏团本应减轻责任。
面对危险动物,自己更应小心,这是常识
其实本案例,换个角度想,一只大家都知道会咬人的狗被拴在哪里,这时候一个陌生人就是要走到狗的地盘里,被狗咬了一口。
你认为,狗主人应该承担多大责任?怪狗主人没有24小时把狗看着吗?
狗还可以理解,也许一些人以为这只狗不会咬人,但是老虎,常识上,明显都知道不可以把手伸进去。
法院认为,这个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如果他本身对老虎危险认识不足,应该他监护人承担较大责任。
如果他清楚老虎危险,还要去,那不更应该自己承担更大责任。
因此,综上,各人认为,的确责任马戏团70%过重,因为虽然工作人员照看不够仔细,但是受伤得根本原因,不是工作人员不仔细,毕竟老虎在笼子里,会伤人是常识,受伤得根本原因是自己不顾及危险,要把手伸进去。
那么责任最大当然应该自己承担
这个男子伸手进关着老虎的铁笼干什么,难道他想试试一句老话:老虎的屁股摸不得吗。这样的玩笑和行为不是闹着玩的,可是他真就这么做了。
没想到的是,这名男子失算了。老虎不仅屁股摸不得,老虎的身上任何东西都动不得。它还将男子的手臂当成了快餐,一口咬了下去,导致男子被咬伤截肢了。
老虎是关在铁笼子里的,谁请这位男子去摸老虎屁股了,有证人吗。没有证人证明男子去摸老虎屁股,男子被咬了,他就算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都应该是他的监护人负责,他受伤了,与文体局何干,与马戏团何干。
我始终认为不作死人就不会死,马戏团被请来了,人家老虎是准备演出的。铁笼子没有坏吧,老虎自己不能把脑袋伸出来吧。男人主动靠近危险的老虎笼,这是自己找死呢。如果是老虎能够把脑袋从铁笼子里伸出来咬人,我认为不光是赔偿20万元的事情了,马戏团老板还应当刑事拘留呢。
现在的事实就是,以他人疏于管理为由索要赔偿,我认为就是一种变相的碰瓷。现在不管是在马路上摔倒,还是在台阶上滑倒,人们的第一主观意识就是,我要找谁赔偿。这种先入为主的赔偿思想助长了碰瓷等歪风邪气的增长。
要是按此判例,以此类推。动物园的猛兽区应该关门了,要是有哪个不开眼的再将手伸进去,赔个几十万的,动物园不得破产啊。再延伸下去,全国的动物园和马戏团全部关张吧,你们养的猛兽不是密织防护网,就得防备有人伸进手去,真累啊。
真不希望此类事情再发生了,不能让我弱我有理的事情再出现了。求你们了,提高点水平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通报村民被老虎咬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通报村民被老虎咬伤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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