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回应女罪犯4年生3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回应女罪犯4年生3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何看待鲍毓明回应性侵养女?
我认为鲍某某与李某某之间有性关系,极有可能李某某刚满十四周岁,鲍某某与其发生了性关系。现在需要查明李某某与鲍某某发生性关系时是否自愿。
三十几年前,我大学毕业分到一个大企业上班,老工人们给我讲了一个故事:有个职工女儿,人长的挺漂亮,身材高挑,约有一米七五,在深圳组织卖淫嫖娼。女孩十二三岁时因抢劫被传唤到派出所,她和几个女孩以卖淫为诱饵算计浙江客商,浙江客商被抢的一分不剩,还被威胁掏钱平事,他被迫报警。
女孩有学不上,认陌生男子为干爹,双方同居在一处,甭管是否自愿,发生性关系几率特别大,一般是生米煮成熟饭,最后自甘堕落。
我觉得鲍某某没有满足李某某条件,最后李某某母女与鲍某某撕破脸皮,控告他性侵犯罪。强奸罪是被告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只要李某某能证明有一次不是自愿发生性关系,其它时间自愿,鲍某某罪名成立。实践中,有的夫妻间还发生强奸罪,丈夫被定罪坐牢。
男人有钱就变坏,性变态与学历高低无关,更与是否法律工作者无关。
云南昭通一名7岁女孩在学校宿舍内遭一陌生男子性侵,你怎么看?
近日,7岁女孩小羽的母亲杨女士接到了学校老师的电话,要求她尽快到学校来一趟,因为小羽病得厉害,可能需要动手术。杨女士随后意外发现女儿睡觉时不脱裤子,还一直用双手捂住自己的下体。随后,她被眼前的一幕怔住了:女儿隐私部位红肿、流液,伴有瘙痒与疼痛。在杨女士的再三追问下,小羽才怯生生的地说出了自己被性侵的事情。小羽就读于一所全封闭寄宿制民办学校。家属到学校要求查看监控视频,学校回复超过10天的视频已被覆盖。
结合相关信息,我来谈谈我对此事件的几点看法:
嫌疑人涉嫌强奸幼女,情节严重,性质极为恶劣。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关于强奸罪的解释: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一事件中,受害者年仅7岁,因此嫌疑人已经涉嫌强奸不满十四岁的幼女,需要从重处罚。因此,嫌疑人最终归案之后,他很可能需要需要面临十年有期徒刑的处罚。如果最终查明嫌疑人在实际上不止对一名幼女进行过侵犯行为,那么他可能需要面临更为严重的处罚。
令人感到愤怒的是,嫌疑人的魔爪竟然伸向了一名年仅7岁的幼女,他的这种行为完全可以称得上是禽兽不如,毫无人性可言。这样的嫌疑人,如果不将其及时捉拿归案,对于整个社会都是巨大的威胁,因为我们根本不知道这种人的底线究竟在哪里,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其做出如此缺乏道德缺乏人性的行为。
学校安保制度存在明显问题。
学校的安保方面存在着严重的问题,理论上来说,作为一所全封闭寄宿学校,非学校学生和工作人员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是不应该被允许进入学校的。
如果是校外人员作案,我们不禁要问那么他究竟是通过什么方式进入到这个全封闭管理的学校,并且在犯下如此恶行之后还能轻轻松松离校呢?学校保安在日常管理过程中究竟是否做到了自己的责任呢?
如果是学校内部人员作案,那么问题就变成了这种禽兽是如何混入学校内部,并且在侵犯女生之后,还没有被及时发现和查处。学校的安保和学校的老师,难道一点迹象都没有发觉?
如果学校故意删除监控,可能存在包庇嫌疑。
学校声称因为事件发生在十天之前,当时的监控已经被覆盖了,这种诡异的说法又让人嗅到了一股猫腻的味道。一般来说,按照行业规定,监控视频都会保留至少一个月,对于学校这样的敏感单位,保留的时间只会长不会短。这个学校倒好,短短十天监控就被覆盖了,如果真的发生什么状况,想要进行追溯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情。这样的监控,对于保障学校师生的安全似乎并没有什么太大的用场。另一方面,老师特地打电话给受害人的母亲,要她尽快到学校来一趟,语气和态度似乎都让人感觉学校对此行为多少是有些知情的。
种种迹象不得不让人怀疑是否存在有人在事发后故意删除监控已混淆视听的可能性。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关于窝藏、包庇罪的解释: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确实有人在案发后故意删除了相关的监控调查,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已经通过特殊手段帮助嫌疑人进行逃脱警方的追捕,已经涉嫌构成包庇罪,包庇者和嫌疑人原因,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对孩子必须要做好性教育。
这一事件对于很多家长来说也是一个启示和警醒。不管自己的孩子多大,对孩子做好性教育工作都是极其关键的。一旦危机来临,有相关知识的孩子更有可能逃离恶魔之爪。如果真的发生侵害事件,有相关知识的孩子一定也会在第一时间报告家长和老师,及时将不法分子捉拿归案,绳之以法,避免后续可能的进一步伤害。
1月7日网上爆出云南邵通7岁小女孩小羽在学校宿舍内被陌生男子性侵,关于此次事件我有以下五点看法。
一、学校的管理存在明显的漏洞
2020年12月23日,杨女士收到老师发来的消息说是女孩小羽眼睛红肿需要带去治疗,25日杨女士来到学校,第一眼所看见女儿的景象让人非常的伤心,小羽右眼红肿,脚上生有冻疮,走路一瘸一拐并且还不时的咳嗽,整个人没有一点的精神。晚上的时候杨女士发现女儿下体红肿,并且有液体流出,女儿最后说是十多天前在学校被人性侵,这个消息让杨女士如雷轰顶。从种种信息都表明,学校的管理存在明显的漏洞,每个宿舍都有生活老师的,一个孩子被憔悴成这样,并且小羽还说性侵过后床单上到处都是血,难道这所有的事情生活老师都没有发现吗?还是说发现之后并没有说出来?所以不得不让人怀疑学校的管理。
二、为何两家医院诊断的结果不同?到底是谁在说谎?
25号晚上发现女儿异样之后,26号一早杨女士带着女儿还有老师来到了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该医院的诊断结果是:急性外阴炎,抹点药就没事了。对于这个诊断结果杨女士感觉到诧异,所以第二天又带着女儿来到了市中医院进行诊断,该院的诊断结果是:外阴溃疡、阴道炎、处女膜裂伤、肺炎。随后,小羽的父亲熊先生选择了报警,从这里可以看出两家医院的诊断结果明显不同,说明有一家医院的诊断结果,可能存在误诊,我认为这是一个值得调查的方向。
三、为什么学校的监控只有10天的记录?
现在无论是幼儿园还是什么学校基本上都是监控覆盖,所以在第一时间小羽的父母来到了学校,选择要调取监控查看。但是没想到学校给出的说法是:本校的监控记录只保留10天,10天之前的监控记录就被自动删除了,所以没办法查看,当时发生了什么。按照道理来讲学校的监控肯定不是那种太次的产品,那么不是太次的产品为何监控记录只有10天的保留时间呢?并且按照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辖区内所有学校的监控记录必须保留一个月以上,这是硬性规定。那么小羽所在的学校为什么健康只能保留10天?我认为如果不是被人有意删除,那么这个学校也是存在管理上的问题。
四、学校的做法让家长寒心
父母将孩子送到学校,不求个个都能成材,但是至少要让其健健康康吧。小羽被性侵十多天之后生活老师都没有发现,可见,对于年幼的住宿生来说,学校的做法非常的不妥。并且按照杨女士的说法,当时老师让其不要先报警,先保密,因为这样有利于孩子成长,然后学校再进行调查。并且在看到中医院的诊断结果时,学校认为这个结果不对,说是有可能是小羽的尿液感染导致的,我想问问该校的校长,尿液能导致处女膜裂伤吗?事件已经发生,学校应该在第一时间提供出相关证据,帮助家长和警方来尽快破案,但是该校的种种做法,让小羽的父母非常寒心。
五、学生在学校如果被欺负或者被性侵,应该第一时间告诉老师或父母
当时杨女士如果不检查自己女儿的身体,可能这件事情到现在还不被知道,小羽在被欺负之后,选择了将这件事情放在心里,不告诉任何人,这种做法是非常错误,也是非常危险的。如果小羽在被性侵之后,第一时间告诉老师告诉父母,我认为这样给孩子带来的伤害也能够降低,并且破案起来也非常的方便。现在好多孩子在面对这种突发事情之后,都选择了闭口不谈,一个人默默的放在心里,不告诉任何人,这样的做法只会让坏人更加的肆无忌惮,所以在学校发生事情之后,应该告诉父母。
以上五点就是我对本次事件的看法,也希望警方能够尽早破案,早日让坏人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学校或者父母应该安排心理老师对小羽进行心理辅导,帮助她尽快走出黑暗,让其好好面对以后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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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回应女罪犯4年生3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回应女罪犯4年生3孩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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