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中国女子日本被抛尸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中国女子日本被抛尸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女子拿刀吓唬男友过程中,失手刺向自己胸口死亡,事件有哪些疑点?男友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通过题主介绍的事件的始末,我觉得有以下几个疑点:
疑点一是监控拍到的25日的凌晨一点的时候,席某和朋友从王晨的出租屋里面出来,要知道这个时候是深夜,一般没有特殊的事情的话,作为朋友能在别人的出租屋里面待到凌晨一点多钟,况且别人还是情侣关系,放在任何一个普通人都不会这么干的,明显的不正常。
疑点二是送走朋友后席某进去不到半个小时,就抱着王晨出来了,而事后席某说是王晨拿刀吓唬他,怎么吓唬他,以死相逼?深更半夜的能有什么事情要死要活的呢?我觉得很有可能和王晨当时的朋友有关才起了争执,即使是相互吵架的话,拿刀的也非常少见,除非是矛盾很深或者是非常愤怒的情况下。
疑点三是法医的鉴定“王晨左胸处见一斜行裂创,深达胸腔;左右手指节掌侧均见浅表划痕,左右腿及膝盖均见皮下出血”,可以看出刺进胸口的伤口是很深的,试问,如果像席某所说的吓唬他,那么断然没有自杀的可能,也不会自己用刀真扎下去,还那么深,必定有外力的使然,很有可能这个外力就是席某,而当时左右腿及膝盖均见皮下出血,这很明显当时产生了肢体上的冲突。
疑点四是当时出租屋里面只有席某和王晨在里面,没有第三个人在场,席某说当时王晨是为了吓唬他才拿刀刺向自己的,是否是王晨自己刺向了自己还是席某失手,甚至是席某刺的,没有人能够证明,现在的证词都是席某的一面之词,不得不令人怀疑。
疑点五是事情发生以后,通过微博检索发现,席某在警方监视期间,疑是和朋友在KTV内玩乐,在这之前,席某和王晨可是男女朋友关系,自己的女朋友刚死了没有多长时间,而且还是和自己有关的,搁着一般人,即使是意外,心里也是不好受的,毕竟是自己曾经喜欢过的女朋友,而且自己的嫌疑也没有排除的情况下,他这么快就和朋友去玩乐,显然是不符合常理。
这些只是根据题主介绍的始末来进行分析的,并不是实际情况,所以还是以警方的调查取证为准,不管怎么样,如果真的是他失手杀死了自己的女友,那么他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涉嫌杀人罪,承担刑事责任
称女子拿刀吓唬男友过程中,失手刺向自已胸口死亡,我认为这不可能。真的象席某父亲,某派出所教导员所说"王某的死与席某无关吗?
疑点如下:
1,王某与席某是情侣关系,王某为了与读大三的席某谈恋爱方便,不惜从北京而来,在武汉租一房居住。25日凌晨1点席某与朋友从王某出租屋出来。几点席某与朋友进入王某出租屋,凌晨1点才出来。在此屋3人多长时间,都干了些什么,这朋友是男是女,如女对王某是否有刺激?
2,席某送走朋友又返回乘电梯到王某出租屋,约半小时席某抱王某下楼,被何某看见挂120并报警。1点39救护车到。这半个小时席某与王某都干了什么?
3,法医鉴定结论"系锐器此用于胸部致左心室破裂,造成大失血而死亡"。一个24岁的女孩子怎能失手,用刀刺向自已左心室破裂呢?说失手,怎么叫失手,失手就有这么大的力量,左胸处见一斜行裂痕,深达胸腔?
从以上疑点可以看出,王某绝非自杀。王某看席某移情别恋,非常痛苦,苦苦劝席某回头转意。也许王某有拿刀吓唬席某的情节,席某与王某夺刀,因而王某会有"左右手指甲掌侧均见浅表划痕,左右腿及膝盖均见皮下出血"。
从种种迹象表明,席某已有新女友,对王某己有厌烦心理,加之王某拿刀吓唬,席某夺刀后,只有他有力将王某刺向"左心室深达胸腔"。
席某现已涉嫌杀人,但以过失杀人,显然避重就轻。又与王某失手"自杀"自相矛盾,似有"掩耳盗铃""此地无银三百两"之嫌。
同时,席某已於7月10日被批捕,怎么会有9月9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就可以和朋友到KTV玩乐吗?还允许与外界通讯见面吗?
一个身任其派出所教导员的父亲,己知儿子涉及命案,岂能拿5万,30万元,取得王某家属谅解。"席某与王某的死无关",你慌什么?谅解什么?企图用金钱捂住王某家人的嘴,这那是王某失手"自杀",分明是自已的儿子故意杀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中国女子日本被抛尸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中国女子日本被抛尸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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