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国企推行不胜任退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国企推行不胜任退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司与我以“业绩不达标无法胜任岗位”为由解约,遭到反对后强制解约,是否合法?
前几天刚刚帮我老婆去跟她们公司打劳动仲裁,她们公司也是说我老婆无法胜任公司工作,仲裁结果是我们赢了,因为公司无法证明我老婆不能胜任工作,拿不出证据。当我老婆接到公司口头通知的时候,她第一时间就告诉我,我就立马查阅相关劳动合同法和咨询律师,得到的结果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很重要的一点是劳动合同,上面有没有写明没有达到多少业绩,公司有权辞退你,如果是白纸黑字注明了而你也签字了,那这样会对你去劳动仲裁不利,不过还是建议你去尝试一下,毕竟劳动仲裁还是很公正的。
咱们先说说你的业绩问题,不要上来就说公司问题,业绩考核不达标是什么情况?你是否确实是业绩不达标。业绩考核的考核标准是什么,是否存在连续数月业绩下滑或者绩效考核不达标等等问题存在。劳动法保护劳动者权益,公司权益同样受到劳动法保护的。
我们公司一个业务员工资4500每月销售额都没过万,正常至少10万左右销售额够工资,我们做批发的毛利基本5个点左右,就这么晃着,那些说用人单位不好的,希望你们都自己做老板体验下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是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经过调岗或者培训,如果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是会被认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并支付赔偿金(工作几年赔偿几个月工资的两倍)。所以,您现在要做的是委托当地专业劳动法律师帮您维权,来主张赔偿金,胜诉几率挺大的。
基本上是违法的,以业绩不达标为辞退理由很牵强,公司基本会败诉。原因如下:
1、业绩达标与否是怎样约定的,这个不明确。单位在制定与员工重大利益相关的政策时,要考虑两个层面,一是这个业绩考核的政策是集体讨论后民主表决的结果,对大家都是公平的,也是经过员工同意的,二是这个政策有公示和告知过劳动者,这就要看当你你有没有收过了。
2、假设,考核制度是民主讨论后制定出来的,你也签收过,也清楚了解,那么问题又来了,这个考核的标准有没有,标准操作性和客观性如何、内容合不合理?如果标准不明确,考核结果不客观,也将很难作为认定你“业绩不达标”的依据。而且,哪怕这个考核制度有标准、能量化、可操作,如果内容不公平合理。也很难被仲裁人员采纳。
3、假如,考核制度制定的公平合理、有标准、可操作,结果显示你“业绩不达标”,但是,公司的规章制度(这个制度同样要经过民主程序和公示签收,否则也无效)中有没有列举,“业绩不达标”等同于“无法胜任工作”呢?如果没有,一样违法。
4、如果,以上三步公司都做得天衣无缝,那么还有一个绕不过的问题。即使,不胜任工作也不能直接解雇,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不胜任工作后经培训和调岗仍然无法胜任工作的,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更麻烦的是,即使公司走到第四步都没有过错的话,也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金的,标准为一年一个月的平均工资(即前12月平均工资),也就是俗称的N,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预告解除的话,就要支付额外一个月的待通知金,俗称N+1。
综上,可见公司要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太难了,不给补偿金几乎是不可能,少则N,多则N+1,一不小心就是2N。但是,所有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前提是要公司做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所以要不要辞职你自己决定。
以上说的是法律情形,当然法外有情,很多事情不是单从法律角度去评估能决定的。你可以考虑到其他因素,比如,业界口碑,对于高级人才这个应该比钱重要;再比如,个人情感,如果为了报答某个领导的知遇之恩,为了不影响他/她的前程,自己选择离开,这个也不少见。
总之,职场中法律是底线,潜规则和情感因素也是要考虑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国企推行不胜任退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国企推行不胜任退出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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