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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亏46亿,比特币暴跌是咋回事?
小麦记得有部美剧叫《24小时》,当年引爆整个互联网端,剧中主人公杰克·鲍尔在24小时内,应付各种突发事件,最终获得了胜利。
而在减半周期临近时,比特币市场也发生了一场堪比《24小时》惊险剧情的事件,与众不同的是,卷入其中的3.5万人却没有杰克·鲍尔的好运,直接遭遇比特币暴跌,进而“爆仓”,导致巨亏46亿元之多。
原本被认为出现大反弹的比特币,为何突然发生“大绞杀”?小麦今天就为大家分析一下,其中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
开讲前,先要说下一个概念:比特币减半周期。因为这个概念与暴跌有一定关系。那么什么叫做特币减半周期?从概念上说,比特币主链网络大约会在每10分钟产生一个新的区块。在比特币刚刚面世的头四年,每10分钟产生新区块的奖励为50个比特币。而每210,000个区块(大约四年),这个奖励将减少一半,称之为“减半”。
到了今年5月12日左右,正好遇到了比特币史上第三次减半事件,按照以往几次减半周期规律来看,比特币都是暴涨,因此,大家都认为第三次减半事件来临时,比特币只会暴涨不会下跌,毕竟产量在减少嘛。
可是,让持币者和参与虚拟货币合约的客户始料不及的是,减半周期临近,比特币却是“飞流直下三千尺”,摆出了一个瀑布行情,导致其中有3.5万人在此次行情中“爆仓”亏损。
那么,为什么比特币在第三次减半事件中不升反跌呢?有人认为,此次比特币暴跌是黑客攻击所造成的。主要是有不少海外用户发现,自己账户里出现了许多莫名的非法交易。最出名的事件就是,2018年5月22日,美国比特币交易平台Taylor遭到黑客入侵,导致比特币从8419美元快速跌至7397美元一线,跌幅达12%。因此,不少持币者推测,黑客主导了这次暴跌。
但是,小麦却认为,“黑客攻击论”有点站不住脚。黑客入侵确实会给比特币市场带来一定影响,但无法操纵市场,如果黑客真有这能力,岂不是可以操纵一切金融市场?
因此,小麦推断,比特币此次暴跌应该与各国相聚出台政策,收紧对数字加密货币的监管有关。比如美国司法部也针对比特币去年底的暴涨过程展开了有关价格操纵的调查。再比如韩国将实施虚拟货币实名交易制,现有虚拟货币账户一律停用。对于外国投资者和未成年人,则即使通过实名认证也无法在韩国从事虚拟货币交易等等。
由此可见,比特币遭遇“黑天鹅”,主因在于政策与监管,这一次事件是很明显的“有形大手”主导市场。您认为呢?
美国佬搞出的这个玩意,基本属于垃圾,对现实的经济生活没有任何特殊意义。玩币的一些人,要么是赌性极大、沦为韭菜还不自知的人,总认为自己是属于超过80%人的那20%中的一部分;要么就是拿着镰刀割韭菜的吸血鬼!
由于没有象股市、期货市场涨跌停板的限制,各种虚拟币的涨跌幅度巨大,也只有这样,韭菜才能割得更深。在这个市场上,多头和空头是一家,也就是说,亏损的,永远是散户和韭菜。46亿的爆仓,是所谓的币值,不是全部亏损,按照涨跌幅,约有20%的亏损额!
入手比特币需要特别慎重,其理由如下:
比特币并非真正的货币
一般而言,货币有主权性质。就国家而言,货币以整个国家信用作为债务担保,如人民币;就地区而言,以整个地区的信用作为担保,如港币。而比特币仅是某些个人或者组织操纵的“货币”,没有任何公权力的信用。
比特币缺乏法律监管
比特币的发行、交易缺乏法律监督。从监管的意义上来说,还不如上市公司的股票。由于缺少法律监管,法律责任完全是通过意思自治实现。
比特币是意思自治的金融工具
比特币通过发行、交易,并与特定的法定货币计算其价格,使比特币成为意思自治的金融工具。缺乏有效的监管,比特币的可能成为特定群体薅羊毛的工具。
巨亏46亿,比特币暴跌现象经常发生。
14年为他人担保,贷款人现在还不上了,法院把担保人配偶的钱给扣划了,该怎么办?
看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责任担保,如果是私人借款,一般都是一般担保,它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贷款人无财产的情况下,才能执行担保人,是有先后顺序的。银行贷款一般都是连带责任担保,贷款人和担保人是同等责任,可以执行贷款人,也可以执行担保人。另外担保期是债务到期后2年,看债务到期的时间,如果过了2年,那就可以申请执行异议,终止执行。至于划扣担保人的家属财产,那没有问题的,担保人是成年人,以家庭为单位,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债权人要求法院在债务人还不起款项又不能分期的情况下,要求担保人负责偿还借款并向法院提出追加担保人配偶为还款人!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就是法官直接直接评定债务人无法还款而判决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而债务属于正常的夫妻共同债务!法院直接划扣!的前提是通知担保人及其配偶后才能履行手续!所以如果直接划扣你需要提供证据材料找法院解决
答: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直至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关于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最高院有一复函。否定了担保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
担保人配偶的钱被扣划了,说明案件已处于法院强制执行阶段。若法律文书上没有担保人配偶承担责任的,而法院又扣划其钱款。担保人配偶依法可以以案外人的身份,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
法院裁定异议理由不成立的,案外人还可以提起诉讼。
看到问题写的这么模糊,只知道是担保债务,最终配偶的钱也被扣划了,就是配偶也是被执行人了,结合实务分析,存在两种情况,要么此担保债务在前期审判程序已经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虽然可能性不大,还有就是判决书虽然只判决担保人承担责任,没有配偶名,但是在后期执行过程中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追加了配偶为被执行人,根据不同情况说说。
本案先说真正的债务人,最终能够执行担保人及其配偶,说明债务人的财产是不足以偿还债务了,对他的执行肯定没有放过,所以不需要质疑法院说不执行债务人只执行担保人,这个是不可能的。再说担保人及其配偶被执行,假如前期审判程序已经追加担保人配偶为当事人,最终判决书认定债务是共同债务,那么后期按照生效判决执行配偶也是理所当然,担保债务一般是不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但是考虑本案发生在好几年前,以前对夫妻一方签字的债务认定为共同债务的比例还是很大的,虽然最高院的意见和批复都是要求谨慎处理,只有家庭从担保行为获利才能认定担保债务为共同债务,但是具体审判过程中也不排除存在一定偏差,有相当一些担保债务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毕竟之前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是偏重保护债权人,不然那么多女人莫名其妙背负巨额债务。
当然了,有时候最终判决书也只认定签字一方承担担保债务的偿还责任,但是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因为签字人财产也不足以偿还债务,申请执行人就会申请追加其配偶被执行人,这个有的法院不支持,也有支持的,据说江苏省是支持的还出台了相关的意见。在申请追加后,法院执行部门还需要核实其配偶的收入和财产情况,明确是否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如果存在才会通知其配偶配合执行,即使不配合也会强制执行,执行的财产以共同财产为限,最多是执行其中一半,配偶在此过程中可以申请执行异议,或者异议被驳回后直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要求裁定中止执行。
本案既然已经走到扣划的地步,那么担保人自己就要分析一下案件了,看看是否有判决书认定为共同债务,如果有的话,根据今年最新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司法解释分析是否是共同债务,如果依据目前法律可以改正,那么配偶申请再审撤销原判决,这样执行依据没有了才能追回扣划的。如果是判决书没有认定为共同债务,只是执行过程中发生,那么就尝试执行异议程序吧,虽然不一定被支持,有的地区执行配偶也是有规定,只要执行范围是共同财产中属于担保人的,超过此范围的执行当然可以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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