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催失联者家属办退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催失联者家属办退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三名未成年人,杀害雅安市学校小卖铺中年妇女!承担怎么样的法律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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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宝兴县公安局官方通报显示,3月28日9时许,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五龙乡小学对面一铺面内发现一具女性尸体。接警后,县局指挥中心立即指令刑侦部门出警处置。经现场确认:受害者(胡某某,48岁,雅安市宝兴县人)已经死亡,系他杀。
经宝兴县公安局调查,詹某某(男,14岁,雅安市名山区人)、黄某某(男,15岁,雅安市宝兴县人)、张某某(女,16岁,雅安市宝兴县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日18时许,侦办民警在名山区黑竹镇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抓获。经审查,3人对作案事实供认不讳。
两人已辍学系情侣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频繁地发生在我们身边。据调查,其中两人都已辍学,也就是所谓的社会青年。而且其中的一名嫌疑人小黄的父亲介绍,小黄属于单亲家庭,辍学和早恋,让他和父亲几乎处于决裂状态。或许我们很难想象,一个00后的小孩子,会将一个陌生人置于死地,但其实细思,造成今天是局面,或许不是偶然。
会出现这样的局面。归根结底,还是教育出了问题。青少年因为年龄,心智尚未成熟的缘故,如果不进行正确的引导,很容易心理扭曲,导致三观不正,走到邪路上去。面对当前社会矛盾的增多、舆论导向和人们价值取向的多元化,未成年心理健康存在巨大的隐患。无论自杀还是违法犯罪都是由心理健康问题引发。
单亲家庭的孩子,本身就会缺乏安全感和归属感,这时候亲人和朋友给予的沟通和温暖决定了一个人的心理状态。很明显,小黄的父亲并没有给他足够的沟通和教育,辍学和早恋都是很好的证明。
是否应该从轻处罚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因为年龄的特殊性,一直以来都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即使触犯刑法,也不会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可这对受害者及其家属所造成的后果是不可逆的,这笔账该怎么算?因此很多人都提出应该从犯罪行为的严重性着手判决。而不是从年龄作为首要考虑,就否定掉其已构成的犯罪行为。
不管事出于怎么样的原因,杀人都是赤裸裸的犯罪行为。虽然未满18周岁的他们是从轻处罚的对象,但是满14周岁的他们,还是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
最后的量刑结果未可知,无论法律给不给以他们重生的机会,都希望这次的事件的重点不是放在处罚的轻重上,而是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上,这才是有意义的事情。我们始终希望这是最后一起未成年杀人案,但我们知道这不是。。。。。
培养有正确价值观,人生观对一个人十分重要,所谓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一个人的良好德行是需要长期教育培养,不是一蹴而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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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头先说个好消息吧,这3个未成年人均满14周岁。
事情经过大致是这样的
3月28日这3人在这名店主店中吃炸洋芋,说没钱,晚上一起结。于是这天晚上,这3人又来店里吃吃喝喝,但吃完喝完发现没钱结账,于是心存了抢劫的念头,在店主反抗的过程中,被3人捂嘴窒息死亡。后3人抢走了店主部分钱财和手机,然后跑路。
这3人最小的14岁,最大的16岁,现在已被警方抓获。
虽然又是一场未成年人暴力犯罪,但是因为这3人均满了14周岁,也让我们心好受了很多,因为他们都要受到法律严惩。
我国法律规定,14周岁以下未成年犯罪的,不受刑事责任但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满了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虽然18岁以下未成年人最高不得判处死刑,但也是会坐牢的。
该案件中,其3人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为了镇压被害人的反抗,从而以手捂的手段导致被害人窒息死亡。构成抢劫罪。由于3人均满14周岁,又犯的抢劫罪,符合法律规定的承担刑事责任的要求,应该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般来在司法实践中,16岁的这个,应该会判处无期徒刑。而14岁和15岁的这个应该会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而且其监护人也要承担受害者家属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
所以,虽然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但是只要达到条件,也是要受重刑的。
这段时间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犯罪不受刑事责任的案件太多了,大家都对司法的宽松产生了怀疑,而本次事件,也算是能缓和那种压抑的气氛吧!
◇虽然这三人未成年,但是已满14周岁,不用担心他们会免于刑罚,我国法律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有人认为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初衷,是保护未成年的弱势群体,而不是保护这些"披着羊皮的狼"!
有人说防范未成年犯罪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这样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个示警的作用。
2016年失踪小学女生遇害案
上面的事例让小编遥想起2016年,广州番禺发生的"失踪小学女生遇害案"的犯罪嫌疑人韦某。
在14周岁之前,韦某便已经实施了多起杀害、伤害幼童案件,但并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结果导致这个"小恶魔"的犯罪逐步升级。
韦某在年仅13岁时,就曾掐死同村的4岁男童。
14岁时又持刀重伤一名6岁幼女,并且试图将女孩儿淹死在水里。
此外还有4起案件被怀疑是韦某所为,但因为证据效力等原因,没有被追究。
直到2011年,韦某又用刀捅一女童,此时他已年满14岁,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然而出狱2个月后,韦某在广州番禺又奸杀了一名11岁的女童。
面对这么人神共愤的犯罪事件,广大网友们要听的,是对他们的审判,而不是所谓的包容!需要将犯罪的未成年人关起来行不行?退学行不行?判刑行不行?无期行不行?执行死刑行不行?
要让他们知道自己脱掉别人的衣服就是让自己一丝不挂;知道自己的每一刀都是在割自己的肉;知道自己杀别人就是在杀自己……
希望在一起起血淋淋的案例面前,法律能够逐步完善,保护该保护的,惩治该惩治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催失联者家属办退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催失联者家属办退学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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