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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杀妻藏尸案维持死刑原判:凶手杀妻后,还用妻子的身份证到酒店开房与异性约会, 你怎么看?
- 上海杀妻藏尸案被告人被执行死刑,如何看待这一案件?
- 上海杀妻藏尸案凶手被判死刑,朱母称儿子自首被忽视将上诉,这个案件里自首情节能影响最终判刑吗?
上海杀妻藏尸案维持死刑原判:凶手杀妻后,还用妻子的身份证到酒店开房与异性约会, 你怎么看?
杀妻藏尸冰柜案是一起影响力巨大的凶案,案件离奇且超乎世人的想象力。如此聪慧痴情美貌的女子,竟然被自己一心爱恋的丈夫谋杀,所为的只是盗取妻子有限的财物去荒淫挥霍几个月。
普罗大众还真是难以理解此恶男如此清奇的脑回路。
泰国推有孕妻子跌落悬崖及来泰国旅游宾馆杀妻案件,为的都是骗取巨额保费,与此案有类似的地方。
在此从女性的自我保护方面啰嗦几句:
第一, 不要对那种坏坏的、有些神秘的男人过于好奇。你可以有猎奇之心,但千万不要靠近太多。普遍来说,一个爱好奇特、在复杂场所工作、生活交际圈子复杂且靠近不法之地的人,其危险指数都高于普通人。或许某些人会解释为其身不由已、本性是好,或许某些女性有拯救的圣母心结, 但是这样都会陷自身于危险之中。你在凝望深渊,深渊也在凝视着你。
第二, 不要沉醉在男女之情里失去理智,只凭感情行事。或许女生天生易为情感冲昏头脑,亦或受世上流传的脑残爱情故事影响过多,有很多女性一旦坠入爱河,就自动眼盲心闭,如同断片。即使身处热恋中,也得定期抽身出来客观地审视一下对方的行为、评估一下其心理动机。如此才能真正判定男人的人品与心思,以便早发现异端,进而抽身早退。
第三, 一旦与男性发生争执,且男性有情绪失控的表现,或遭受男性家暴时,请尽量采用策略安抚狂暴的恶男,以拖为进,保障自身生命安全。因体力爆发力的问题,除了极少数的彪悍女性,绝大部分女性在与男性的对抗中都是女性处于明显的劣势。
愿天下的女性都能有智慧识别人面兽心的恶魔,平安顺遂的度过人生。
最后,此案恶男罪大恶极,死有余辜!只有死刑才能稍稍告慰死者在天之灵,和永失爱女的父母!
上海杀妻藏尸案被告人被执行死刑,如何看待这一案件?
他在杀人藏尸的时候就该做好这样伏法的准备。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是他作恶多端害人在先,今天法院判他的死刑是对死者的最大慰藉!
此案的最终判决也给所有人一个告诫:做一个守法公民;不要为了一己私欲谋财害命;不然,你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所有的责!
事发大上海,男子真毒歹。只因夫妻闹,解剖书籍买,还有大冰柜,拖回家中摆。随后妻子带,辞职称出外。
一日又吵架,男子就做怪,恶毒脖颈掐,妻子成尸块,被套紧紧包,冰柜里面塞。掩人耳与目,藏匿在阳台。
为免人疑猜,男子又使坏。妻子电话用,微信称还在,目前人在外,玩得还爽快。足足三月余,瞒天又过海。
一日母亲来,男子把口开,承认杀了妻,天天魂在外。母亲一把抓,就将孽子带,派出所里行,自首法律裁。
法律开庭审,罪行很明白,依律死刑判,押往断头台。男子被处死,往事化尘埃,众人饭后议:活该真活该。
夫妻同林鸟,宽容本应该,不爱可放手,岂能做狼豺。道德良心败,法律底线踩,自己掘坟墓,自个把己埋。
血债血来偿,自古如此待,没得空话讲,做人要自爱。冲动有如魔,终将自己害。教训何其深,时刻记心怀!
上海杀妻藏尸案凶手被判死刑,朱母称儿子自首被忽视将上诉,这个案件里自首情节能影响最终判刑吗?
对于上海杀妻藏尸一案,被告人被判处死刑,这属于量刑适当,判决正确。被告人也是咎由自取,罪该如此。
这个案件无论从被告人的作案手段、作案过程以及作案结果来看,对于被告人都是当判死刑。唯一对于被告人有利的就是其有投案自首情节,如果被告人没有投案自首这一行为,那么被告人被判死刑就是连一点理都没有了。
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告人作案后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投案自首是法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但是并不是必要情节。在本案中,被告人虽然投案自首,但是其投案自首不足以弥补其罪大恶极的犯罪行为,所以并不能对其从轻处罚。
就像一个人杀了一百个人之后,如果投案自首之后就可以免死,就可以不判这个人死刑了,那么任何罪犯杀人之后都会自首的。这可能吗?
被告人的母亲说:其儿子的自首被忽视。这只是她一面之词,其袒护自己儿子之心也可以理解。但是像这样的案件,相信检察官会注意这一自首情节的,辩护律师也不会不提这一情节的,法院更不会忽视这一情节的。只是这一自首情节不足以抵消其死罪罢了。
当然,对于被告人来说,这是对其有利的情节,被告人当然可以以此理由上诉。但是可以想像:被告人的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的可能性极大,等待被告人的将是最后的审判。
看起来朱母认为她儿子有自首情节,所以不应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应该判处死缓(两年考验期过,可以转为无期徒刑)。
我来说说我的看法:
第一我认为法院判处朱犯死刑立即执行是正确的。又不是所有的杀人犯自首,都可以判死缓。这样的话,那岂不是所有的杀人犯反而无所顾忌了。自首仅仅是法院量刑时需要考虑的一个情节,最终判处刑罚需要综合考虑。
第二其实我认为朱犯都不能视为自首。其他案件中的自首情节,是用来认定罪犯有悔改之意,用以确认他主动降低社会危害性的。本案中,朱犯杀人后藏尸三个月,又使用种种伪装手段。加上还有其事先学习藏尸手段的消息,只能说明其蓄意杀人。最后去投案,也不能认定其有所悔改。
第三上诉是罪犯的权利,朱母当然可以去上诉。但是我认为二审肯定会驳回上诉。所谓天在看,杀人凶手一定会伏法。
哪能好意思讲得出口的?上诉?有脸说的。本来你儿子要是杀了人,立马悔过、自首了,倒是有可能判个死缓或者无期。可是事隔好几个月,藏尸冰柜,实在瞒不下去了,才想到自首,在此期间,隐瞒真相;盗用妻子的身份证,刷爆信用卡;还若无其事的和别的女人出游、开房……这种行为是有悔过之意吗?骂他是畜牲,都一点不为过!不要上诉了,即使死了,都无法赎罪~~~
护犊之情可以理解,但是绝不会影响法院最终的死刑判决。最多是让你这个恶魔儿子多浪费些干净的空气,多糟蹋些粮食罢了。
朱晓东虽有自首的情节,但与其所犯下的累累罪行相比较,就显得微不足道。不杀不足以告慰死者在天之灵,不杀,不足以抚平生者心灵的创伤,不杀,何以平民愤,不杀,何以彰显法律的公平、公正!
杨丽萍与朱晓东是在一次聚会上认识的,这个单纯的女孩被朱晓东外貌、气质所吸引,很快就坠入爱河。尽管家人不怎么看好朱晓东,但杨丽萍还是执着的与朱晓东踏入婚姻的殿堂。然而,婚后没多久,朱晓东恶劣的本性就暴露无遗。又开始和别的女人来往,甚至连工作都辞了,吃喝全靠杨丽萍一人的工资。有一次,他在网上和一个女人打情骂俏时,被杨丽萍发现。朱晓东为表决心,立下字据:今后只爱你一个,绝不和别的女人来往,绝不和别的女人联系……
朱晓东说一套,做一套,依旧偷偷和别的女人来往。但他对杨丽萍的交际管的特别严,甚至把她手机里的QQ与微信都删除了,真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乖乖女与渣男的婚姻根本不可能长久,也不会长久。杨丽萍与朱晓东婚姻似乎也走到尽头,俩人由刚开始的怄气,到后来的争吵,最后发展到离婚,虽然在民政局没离成,但俩人的婚姻已经脆弱的像一张纸,稍有风吹草动,就会支离破碎。
朱晓东自与与杨丽萍闹离婚以来,就有了杀死杨丽萍的预谋。为此,他特意在网上买了一本“死亡解剖台”,书中描述的冰箱藏尸情节和他后来的藏尸手法如出一辙。
那天早上,杨丽萍又抱怨了朱晓东几句,朱晓东便凶相毕露,掐住杨丽萍的脖子,直至她停止呼吸。而后,他从容拿来一个被套,将杨丽萍的遗体放进去,再放进阳台上的冰柜中冷冻起来,这一放就是105天,这个冰柜距离朱晓东的睡床仅仅五米,想想这是多么令人毛骨悚然的事。
不仅如此,他还转走了杨丽萍卡上的3万多元,并用其信用卡消费10万元,如无其事过起花天酒天的日子,同时,用杨丽萍的手机与其家人隔三差五联系一下,以制造杨丽萍还活着的假象。
在杨丽萍父亲60生日的当天,朱晓东明白,已与杨丽萍105天没见过一面的丈人,如果在生日当天还看不到女儿的身影,肯定会报案。纸里终究包不住火,与其等着公安局上门,还不如自己主动投案自首,也许能减轻惩罚,最少不至于判死刑。就是抱着这种侥幸心理,朱晓东才在父母的陪同下投案自首的。他的自首不是对自己罪行的忏悔,更不是什么良心发现,最多期望是免去一死。
朱晓东残忍的杀死杨丽萍,并藏尸105天,期间,还盗用死者的钱财,与别的女人开房、吃喝玩乐,可谓是天良丧尽,泯灭人性。所以,无论杨晓东的母亲如何狡辩,也难救儿子狗命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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