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屋倒塌致4人遇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屋倒塌致4人遇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四类伤亡事故是什么?
四类伤亡事故是: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事故类别包括:
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水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2)伤害程度分类:
轻伤,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品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损失工作日低于104日。
重伤,指千百万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
死亡。
(3)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有重任但无死亡的事故。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包括10人)。
预防事故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主要有以下四条:
(1)事故可以预防。在这种原则基础上,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研究防止事故发生的理论及方法。
(2)防患于未然。事故与后果存在着偶然性关系,积极有效的预防办法是防患于未然。只有避免了事故,才能避免事故造成的损失。
(3)根除可能的事故原因。事故与其发生的原因是必然性关系。任何事故的出现,总是有原因的。事故与原因之间存在着必然性的因果关系。为了使预防事故的措施有效,首先应当对事故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准确地找出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以及基础原因。所以,效的事故预防措施,来源于深入的原因分析。
(4)全面治理的原则。这是指在引起事故的各种重要的原因,必须全面考虑、缺一不可。预防这三种原因的相应对策为技术对策、教育对策及法制(或管理)对策。这是事故预防的三根支柱。如果只是片面地强调某一根支柱,事故预防的效果就不好。
河南土方坍塌4名儿童被埋身亡事件!责任人要付什么法律责任?
这样的事情一经披露,就没有人不关心整个事件的调查进展。
从媒体披露的情况看,对案件的定性还为时尚早。从民事的角度说,施工单位、土坑填埋的具体人员是肯定脱不了干系的!
如果最终调查清楚系工地责任,相关责任人员可能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我国刑法,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在立案标准中,将“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作为立案追诉标准。
虽然没有详细的量刑标准,也未详细规定什么是情节特别恶劣,但是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之规定,造成死亡3人以上,属于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主要责任人员在没有其他从轻、减轻情节的情况下,很大可能要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屋倒塌致4人遇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屋倒塌致4人遇难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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